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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招牌认定营业用电 台电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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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4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建志、林嘉琪/综合报导〕你家被改成营业用电了吗?台中县一名妇人日前发现遭台电以营业用电计价二年多,申诉后才发现台电仅凭屋外一块招牌,就认定有营业行为,还疑似将她家与隔壁发廊搞错,要求退费时,台电却要她举证,高女痛批:“台电搞错却要我们举证,真是吃人够够。”


台电仅凭屋外一块招牌,就认定有营业行为。(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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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来至少溢缴三、四千元*

住在台中县大里市的高姓妇人向本报投诉,因行动不便坐电动车,家中的水、电、瓦斯费都利用农会账户扣款代缴,没注意扣款情形,直到今年3月下旬,收到一、2月电费收据,家人无意间发现,用电种类竟是“营业用”。

高女表示,经向客服人员反映,才得知从九十六年11月14日就被变更为营业用电,隔天台电派人会勘却告知:“谁叫你们挂看板”,还说:“我以为旁边发廊是你家”。

以最近一期非夏月用电度数计算,若以非营业用电计价,仅须缴八百九十三元,但高女却被扣一千一百五十一元,溢缴二百五十八元,两年多来至少多缴三、四千元,高女不满地说:“若没发现,岂不是一辈子都要多缴!”

*台电搞错 竟要用户举证才退费*

记者求证后,台电南投区营业处雾峰服务所所长张有地表示,当年该户因“经营发廊”才被变更为营业用电,经会勘虽未发现营业行为,但强调“他们有挂看板是事实”,还说:“这两年是不是有营业,需要自己举证”,并提出陈情才可能退费。

高女不满表示,该块招牌系民国九十二年底借朋友开整复中心所挂,但经营不到半年就停业,招牌并未拆下,没想到这样竟被认为有营业。林姓邻居与隔壁经营发廊的廖小姐都说:“台电从来没有来询问,不过高小姐家确实没营业。”

*消基会:台电变更应主动告知*

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认为,台电没有理由不知道这户民众已经没有营业,也应该主动告知,导致民众多缴好几千元。他认为民众应该提出证明要求退费,台电也应视个案情况,退还本来多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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