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14日电)证期局今天预告修正法规草案,放宽海外存托凭证 (GDR)发行方式规定,若公司分割,原GDR投资人可继续持有新发行的GDR。外界认为,这可能是华硕条款,可望为华硕解套。
由于华硕为厘清品牌与代工业务,去年已宣布,将负责代工的和硕联合与永硕联合分割独立,分割后持有华硕股票投资人将依分割比例持有华硕、和硕股票。
因华硕GDR投资人亦将因分割案取得等比例华硕、和硕股票,分割后新公司依规定须将这些股票发行GDR。证期局此次宣布修正相关规定,正好也为华硕解套,成为首先适用的“华硕条款”。
依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现行规定,发行海外存托凭证 (GDR)须全数公开发行,或部分洽特定人认购。若公司分割,新公司以GDR投资人持有分割后受让新股申报发行GDR,新发行GDR仍为原GDR投资人持有,将与现行规定抵触。
因此,证期局今天预告修正“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海外有价证券处理准则”部分条文草案,放宽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发行方式。
证期局指出,现行GDR发行方式仅限全数公开发行,或部分洽特定人认购。惟被分割公司进行分割,其已发行GDR投资人可能持有受让公司股份,包含受让公司与其100%子公司合并后存续公司股份。
若分割后新公司依规定,以分割前已发行GDR投资人持有股份申报参与发行GDR,由于仅将国内股票转成海外存托凭证,持有人均相同,将违反现行GDR发行方式,仅限全数公开,或部分洽特定人认购规定。
为配合企业实务运作,证期局表示,将修正规定,放宽GDR发行方式,上述分割后股份发行GDR得全数交付分割前已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