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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成年改姓不需父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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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4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成年子女变更姓氏不需要再经过父母的书面同意,但子女自行变更,一生只能更改1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依照民法现行条文规定,成年子女要更改姓氏需要有父母的书面同意,修改后子女可以自行变更姓氏为父姓或母姓,但子女自行变更,一生只可更改1次。

不过,如果父母一方有未尽保护或教养义务、离婚、父母之一方或双方死亡生死不明满3年,不论子女成年与否,父母的一方或子女,不需提出足认子女姓氏可能有的不利影响,即可依照子女利益请求法院宣告变更姓氏。

会中法务部次长吴陈镮表示,如此修改担心变更姓氏将过于容易,恐造成金融交易安全上的考量,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表示,依照法务部的逻辑,改名也有金融安全上的问题,那为何现在还可以改名?改名与改姓的问题应该是一样的。

国民党籍立委蒋孝严、吕学樟认为,每个人都还有身份证字号可以做为认证,法务部不需担心。

此外,未来子女出生登记前,父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从母姓,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成,则于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

全案经过委员会讨论初审通过,送交院会讨论前不需再经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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