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审逾8年得减刑 台速审法初审通过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2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刑事妥速审判法草案。根据草案内容,刑事案件审理超过8年,被告得声请酌减其刑;审判最长羁押期限订为8年,并增加检察官不得上诉规定。
司委会初审通过刑事妥速审判法草案的重点,主要在希望重大刑案能在8年内审完,以及解决现行重罪无限期羁押的问题。
法界人士表示,以陆正案为例,未来顶多8年就得判决确定;陆正案被告邱和顺遭羁押超过20年的情形也不会再发生,不像现在刑事诉讼法可无限期羁押下去。
速审法草案对重罪羁押的规定为: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一、二审最长只能羁押15个月,延长羁押次数都以6次为限,三审以延押1次为限;若案件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全部羁押期限累计不得超过8年。
案件自系属第一审法院起超过8年还没能判决确定,被告可声请减轻其刑,法院可依诉讼程序延滞状况,以及法律与事实在程序上的复杂程度等,给予被告酌量减刑。
此外,刑事案件如果自第一审系属日起已经超过6年,且经最高法院3次以上发回更审,之前已经同审级2次判决无罪,且再次更审也判决无罪者,检察官不得再上诉最高法院。
相关规定于速审法施行前,已经系属于法院的案件也适用,但有关重罪羁押规定,则是速审法公布后2年才施行;而有关不得上诉最高法院部分,则在速审法公布后1年才施行,以给予各级法院因应时间。
司法委员会初审通过的速审法草案,送交院会讨论前不需再经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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