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打无声电话 家暴男不起诉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4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嘉东、林俊宏/基隆报导〕打电话不出声,未违反保护令?张姓妇人的保护令核发后,张姓前男友仍每天拨打20通以上的不出声电话,对她精神上产生极大压力,不过基隆地检署认定,打电话后未出声虽属“骚扰”,但未达到保护令规定的精神上不法“侵害”,所以不起诉。
*天天打20通电话骚扰*
张姓妇人受访时无奈指出:“检察官不认同,我能怎么办,只能期望保护令期间,他不要再做其他伤害我们母、女的事了。”
张妇说,她与张姓前男友未婚产下一女,目前就读小学,前男友曾到学校恐吓女儿,女儿害怕到曾出现扯头发等自残行为,甚至有半边头发都被扯掉。法院去年12月28日核准保护令,裁令张某不得对张妇实施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为。
张妇指出,未料从保护令核发到今年1月13日,张某每天打20多通无声电话给她,或是以手机简讯、电话留言骚扰她,她认为对方已违反保护令。
但检察官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定的精神上不法侵害,是指施暴者对被害人出言怒骂、恐吓等,何况张某只是拨打电话后未出声,顶多属于骚扰,且并未达精神上不法侵害的程度。
律师侯杰中认为,这种情况已造成收话者严重精神压力,不仅构成精神上不法侵害,还触犯刑法强制罪,建议张女声请再议。
*未使用恐吓不法语言*
律师洪伟胜则表示,每天打20通电话都不吭声,刑责上恐难以诉究,因为并未使用恐吓等不法语言,加上未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亦难构成强制罪,不过,如果被骚扰者认为已造成精神耗弱,并有医师诊断为凭,可提民事侵权求偿。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间实施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为。骚扰:指任何打扰、警告、嘲弄或辱骂他人之言语、动作或制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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