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宏 : 从宗教信仰角度探讨死刑的存废 

高达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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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23日讯】摘要:

一.“人不是神,所以人没有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力”是“卖药逻辑”的混乱:
二.依法处死凶手 佛教徒没有犯杀戒 基督徒没有犯杀人罪:
三.死刑算什么 地狱的惩罚比人间更残酷:
四.将灵魂和肉体分开处理:凶手即使认错悔改 仍应执行死刑

本文:

“人不是神,所以人没有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力”,这是赞成废除死刑的人经常提起的观点,前法务部长王清峰是个虔诚的佛教徒,在这次死刑存废风波中,再次提出了这样的论调。

这个观点在宗教界普遍被其信众所接受,甚至连许多赞成死刑的人都避免去碰触这个说法,以免对神明有所不敬。

加上,佛教的首戒“戒杀生”,基督教十诫的“不可以杀人”,更是让一般人有着死刑违反了他们的宗教信仰的戒律的错误认知。

所以到底死刑是不是违反了宗教信仰的基本精神,应该厘清,而且必须明确。

这样可以让宗教的信众们在谈论死刑存废的时候,可以因为有很明确的认宗教概念,而能做出正确的分辨和选择。

一.“人不是神,所以人没有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力”是“卖药逻辑”的混乱:

卖药逻辑适用一种“前提正确,后论错误”的论证方式,可以来混淆视听。

再提一次什么是“卖药逻辑”:这是一个曾经在台湾很红的感冒药广告:“身体要健康要多运动,感冒要好要吃三支雨伞标”。

这个广告是利用“前面一句是正确的论证,让人产生后面错误的一句也是正确”的认知混淆。

“人不是神”这句话是正确的,但是,“人没有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力”不一定正确,存在着错误的可能,因为这句话不够精准。

如果将“人没有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力”这句话,申诉清楚,将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如“人没有剥夺恶性杀人犯生命的权力”ˋ “法律没有剥夺恶性杀人犯生命的权力”ˋ“恶性杀人犯有免于被人剥夺生命的权力”等等,因此“人不是神,所以人没有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力”,这句话是不合乎逻辑的论证。

二.依法处死凶手 佛教徒没有犯杀戒 基督徒没有犯杀人罪:

这里要论的是,佛教的“戒杀生”和基督教的“不可杀人”的真义。

佛教和基督教,二大宗教对于杀人都有很明确的教义,佛教的首戒是“戒杀生”,基督教的十诫有“不可杀人”,这些宗教上的律法,都强调杀人是犯罪的行为,这是不需争论的。

但是,从这个观念衍伸出来的“将恶性杀人的凶手依法处死”,也是犯了“杀戒”ˋ“杀人罪”的观念,则是错误的。

宗教界一直没有很明确的说明,为什么“将恶性杀人的凶手依法处死”,也是犯了“杀戒”ˋ“杀人罪”?

试问,杀了人,犯了杀戒,而且是残忍的恶性杀人,(并且再犯的概率相当高,已经有案例,女幼教老师被枪杀案,凶手在十多年前就犯过类似的杀人案),要给予怎样的制裁,才是“公平ˋ对等”?

事实上,唯一的方法就是将之处以死刑。

将一个残忍的恶性杀人凶手处以死刑,不仅伸张了法律,抚慰了受害者,而且是完成了宗教信仰中对犯了“杀戒”ˋ“杀人罪”的“报应”。

基督教的圣经对于谋杀人的人,有着得处以死刑的观念,后来根据十诫所衍伸出来的法律,更是明确的有着“将谋杀人的人处死”的刑罚。

基督教对于“不可杀人”的英文原文是“不可谋杀”(Do not commit murder),这牵涉到了心性的善恶,也就是以“心的善恶”ˋ“杀人的动机”来判定犯罪与否。

因此以“心的善恶”ˋ“杀人的动机”而论,恶性杀人是犯罪,经由律法判决而处死凶手不是犯罪。

说到这里,应该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依法处死凶手,就宗教信仰而言,佛教徒没有犯杀戒,基督徒没有犯杀人罪。

因为没有心存恶念。

这才是宗教信仰的真义。

三.死刑算什么 地狱的惩罚比人间更残酷:

一些因为宗教信仰而反对死刑的人士,大概无法解释为什么需要有个“地狱”的存在?
佛教和基督教都有“地狱”的宗教教义。
地狱的观念来自于宗教 是对弱势者的伸冤。
地狱是用来惩罚犯罪的人:在他们死后。
让恶人会受到“报应”。
但是有些恶人,死了还被人当成神明一样的崇奉着。

因此必须有个地狱,用来惩罚这些在人世间应该受到极刑,世人却做不到的惩凶正义,所以地狱是伸张正义,弥补弱者在人间所受的恶人的欺害。

民主国家执行死刑,还要顾虑到受刑人的“痛苦指数”,枪决ˋ电击,到现在的注射,执行的方式越来越“文明”。

但是,地狱呢?

基督教地狱中有“不灭的火”,是个灵魂的炼狱。

佛教十八层地狱中的死刑,是比人间更残酷的死刑,割舌头ˋ上刀山下油锅ˋ磨成浆ˋ..,十八层地狱,一层比一层更残酷,骇人听闻。

试问,王清峰是不是应该向她所信奉的神明抗议,这样的地狱违反了“鬼权”?要求她的神明“废除地狱中的死刑”?

如果人死后有地狱可以将灵魂/鬼魂处以死刑,那么,人世间的“死刑”就是对穷凶恶极的恶人的也可以处以死刑。

人间的死刑是一种:“现世报”,死后的地狱中的极刑是一种:“身后报”,这二种都是对行凶做恶的人的“报应”,都是符合于替弱者ˋ受害者伸冤的正义。。

因此,死刑是符合于宗教信仰的基本精神。

所以从宗教信仰来看,反对死刑的人应该反对地狱的存在,要废除死刑,那就先要求他们的神明废除地狱吧!

四.将灵魂和肉体分开处理:凶手即使认错悔改 仍应执行死刑
基督教的圣经上说,不要害怕那毁灭人的人身体的,要害怕那毁灭人的灵魂的。
基督教将肉体的死和灵魂的死分别处理。
由于基督教有这样的观念,所以才会有“活人”可以“重生”ˋ“得救”的信仰。
新约中,耶稣和犹太教师尼哥底母对“重生”的对话,就是讨论肉体和灵魂的问题。
这是着重于“心”的改变,因为有爱心,才会有好人。

此外,对于肉体,基督教有个很有趣的说法,肉体是个“房子”,所以除了“自己”居住之外,圣灵ˋ撒旦也都可以进入﹔因此基督徒会有为了完成上帝的旨意,可以抛弃“房子”的信仰。

新约中,关于房子建造在盘石上和沙子上的教导,就是将人心比喻成为房子。

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他的旁边有二个人同时被钉,其中一个要耶稣显神迹救他们下来,另一个则是悔改认罪,耶稣对这悔改的人说,“你得到了赦免。”,但是这个人还是死在十字架上﹔很清楚的,可以看出,这个人的灵魂得赦免了,肉体的刑罚并没有因而得以免除。

因此,对于恶性杀人者是否悔改的处理,也应该用这样的方式:将灵魂和肉体分别处理。

悔改是个人内心的事,是真是假没有人知道,也不是法律所能判断,况且就现有的实例,恶性杀人凶手不应该“享有”“有悔意,不判死刑只判无期徒刑”的待遇,因为许多原本只是判无期徒刑的凶手,后来改判死刑,就是因为发现了他们的悔意是假装出来的。

悔改是可以假装的,谁能,又谁有权力来判断其真假?
所以就宗教信仰和法律而言,凶手即使内心悔改认错了,他仍然要接受死刑的制裁。
诈欺骗钱的人,不能因为他悔改认错了,就可以不交还诈欺所得,不是吗?
诈欺骗钱的人,如果真心悔改,他就会将诈骗的钱财归还给受害人。
如果凶手是真的悔改了,他就会坦然的接受死刑,将自己的生命交还给受害的人,不是吗?
所以就肉体和灵魂来看,法律没有违背宗教信仰的真义,所以死刑也没有违背宗教信仰的真义。
其实,在笔者的理念中,法律的审判就是神的审判,依法执行死刑就是执行神的旨意。

所以笔者整理出来的观点是:以宗教信仰的整体力量来消除心灵的罪恶,以社会整体的力量来惩罚犯罪的行为。

心灵的悔改和肉体的刑罚不可以混淆不清,在心灵上,悔改就得赦免,但是犯罪的行为仍然必须依照法律处罚。

也就是一个人犯了罪,他悔改了,上帝也赦免他了,这是心灵上的,是他和上帝的关系得以和谐,但是,他在这人世间所犯的罪,并不能因而免除,仍然必须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接受制裁,欠债的还钱,恶毒杀人的偿命,如此 让心灵的悔改和罪犯的惩处二样同时并行,才符合上帝的旨意和社会的公义。@

*笔者附注:本文纯属笔者自己的宗教观点,有许多的内容并未和别人讨论过,所以本文不代表基督教教会的观点。本文欢迎转载。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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