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淑婷摄 ) 读者来信问:
念大学的弟弟独自在外租屋,日前租屋处遭窃贼闯入,笔记型电脑被偷走,窃贼几天后被逮,弟弟得知笔电被窃贼以5000元典当,要求当铺返还,当铺却要他至少以5000元代价赎回,合理吗?当铺不是涉及收受赃物,怎么要失主自己付钱赎回?弟弟也是受害者,有什么方法能保障自身权利。
粘舜权律师答:
一般财物遭窃、遗失,流到第三者身上,依据民法949条规定“占有物如系盗赃、遗失物或其他非基于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丧失占有之时起2年以内,得向善意受让之现占有人请求回复其物。”因此,财物倘若被窃或遗失,即使现在占有人为善意,不知道所取得的是赃物,失主仍然可以从被窃时起“2年内”向该善意占有人要求取回。
但民法950条又规定“盗赃、遗失物或其他非基于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之物,如现占有人由公开交易场所,或由贩卖与其物同种之物之商人,以善意买得者,非偿还其支出之价金,不得回复其物。”因此,现在占有人若是向贩卖该物品的店家所购买,而且是善意不知道取得的是赃物,遗失者若要取回,必须支付占有人购买该物品所支出之价金,才能取回。
你弟弟可以在失窃起2年内,不需要支付价金,即可向当铺业者要求取回笔电,当铺不可以要求支付价金,若当铺仍拒绝返还笔电,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
(粘舜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粘舜权答,记者郑淑婷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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