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央胡锦涛总书记的一封信
您好!我们向您反映江苏省宝应县政法委书记对18名信访人设置“黑狱”实施非法拘禁、非法搜身等违反《宪法》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四月二十九日、七月八日,信访人因江苏省宝应县政府对国家有关企业军转志愿兵社保、医保等待遇未能按国家有关文件进行落实,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咨询时,却被县政法委书记进行了非法拘禁和秘密关押长达20至40天。主要的违法事实为:秘密关押、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搜身、精神虐待等:
一、秘密关押:县信访局负责人以政法委书记坐等接待为幌子,采用绑架、诱骗、谈话等方式,强行将信访人押到车上带走,送到他们设置的“黑狱”,即使家中有癌症晚期的老人都不让回去给医治,一人一个房间,连房门都不开,每人由两名以上人员日夜看守。
二、强行搜身,没收通信工具,书面材料、钥匙、腰带等,就连给癌症老人看病的钱也被搜走。
三、精神虐待:不给看报纸、看电视,不让洗澡换衣服,不让刮胡须,不让吃饱饭。用站墙跟、不让睡觉等体罚措施虐待信访人。
四、强迫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上访,同时还必须由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担保,没人担保不予释放。
江苏省宝应县政法委书记以所谓“违法上访”为由,对信访人进行非法拘禁,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之规定。《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深入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宝应县政法委书记却做出严重违反《宪法》和科学发展观,违背胡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宣导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是对《宪法》和科学发展观的公然挑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请求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江苏省宝应县政法委书记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行为给予关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严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责任人,使《宪法》的尊严得到维护。
江苏省宝应县被非法拘禁的信访人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签名:胡建业(13382738680)
张广银(13952560606)
周永祥(0514-88282032)
姜永贵 仲维祝 方德顺 程汝宏 刘正顺 吴永銮 翟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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