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是立“袭警罪”还是该立“袭民罪”?

玉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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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0年11月26日讯】近日,网络披露了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在10月份的一次内部讲话。在讲话中,王立军对在几日前发生的“武隆余海波等人妨害公务案”中担任纪检督察角色的自己人大为不满,称其“对民警缺乏感情”,要求对纪检督察们“予以严肃问责,并通报全局”。厉称,无论是谁“一旦与警方对抗,造成警察被伤害,全国的警察都将诛之”!对“武隆余海波案”的涉案人员,则要“依法全部缉捕,至少劳动教养三年。”

据悉,王立军的这番咄咄逼人的讲话是源于近一段时间以来重庆地区袭警问题严重。有报导,今年重庆头9个月里共发生137件袭警案。不过在这些袭警案中,并没有刑警受到重伤。另据大陆官媒报导,全国平均每天有九名警察遭遇暴力袭击受伤。有人粗略统计过,已曝光出的被警察袭击的人数和实际警察被袭击的人数之比为1000:1。

有消息称,目前重庆当局正要另立“袭警罪”地方法规,拟以“准司法解释权”在薄熙来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实施。为谋求司法界支持,重庆警方还牵头组织了市司法系统领导、专家、学者的“反袭警工作研讨会”。会上除官员们捧场外,还有一些违背良心的专家和律师也说了些迎合公安的话。

所谓“袭警罪”,当然矛头是针对民众,给予警察的特权,惩民助官。一旦这样的罪名成立,必将成为恶法。

不过奇怪的是,本应由人大行使的立法权,重庆警方却要越殂代庖,不知是何道理。作为国家警察,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的任务是执法。执法和立法是两个概念,这是国家公务员都知道的基本常识。难道重庆真的已经是无法无天之地?这倒是真让人怀疑重庆唱红打黑搞得昏了头!

另一方面,警察遇袭,该去深刻检讨自己的执法行为是否得当,该研讨如何有效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以合理防范减少伤害,该思考袭警“案背后”的深层原因。但是重庆警方却不进行如此反省,反而舍本逐末,这岂不是火上浇油,埋雷自踩?

此外,西方有些国家虽然设有袭警罪,但那是因为这些国家已废除死刑,而枪杀警察会被判处极刑,需要特殊立法。而中国刑法有多条死刑罪,对袭警罪完全涵盖,已经足够用了,自然也不必立什么“袭警罪”。

笔者倒认为,最应该立的是“袭民罪”。看看现在中国各地,还有哪里的警察不打人?尤其对政治犯、异议人士、访民,拳脚相加已算“文明执法”了,连女警察都采用电棍执法。对世界关注的高智晟律师,警察也从没手软过,施以种种难于启齿的酷刑。北京李春富几位律师去重庆替一个法轮功家属提供法律服务,不但遭暴打还被游街示众。频频发生的突袭拆迁案中,强逼拆迁的警察袖手旁观看着房主自焚抗争的惨烈视频,越来越多地在各地上演。这算不算警察犯有“袭民罪”?

不知从何日起,在中国警察公开打人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被警察执法后血流满面、鼻青脸肿的一张张照片常在网络上见到。“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这两条细则是中国警察法第22条被明文禁止的行为。真不知道中国的哪条法律法规赋予了警察打人的特权?

而这些年来,老百姓被警察严重侵权的案件有几件得以申冤?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对普通民众只是摆设。按照中国的法律,民可以告官,但是状告无门,更别说拿到合理的国家赔偿了。自称依法治国的国家里,正当的法律途径行不通。公检法司各家串通一气不说,还有凌驾于他们头上的党权,比如610办公室。民众的基本人权没有保障,受了欺负,没有渠道说话讲理、打官司讨公道。“袭警案”中,不乏没法“官了”而被逼“私了”的。天大的不公,不问青红皂白,只要你喊冤,就被警察截访、殴打、遣送、抄家、罚款、劳改、判刑。

这难道不是中国的真实民情吗?这里是民众的合法权益被警察普遍侵害,还是警察的执法权益没保障?按警察法规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前提,如果“违法执勤”、“野蛮执法”、“暴力执法”在先,遇到正当防卫,维权抗暴,是否都算作袭警罪?

由此不难判断,是“民袭警”严重还是“警袭民”严重。如果需要单独定罪立法的话,到底该立哪一个,不是已然明了吗?在“警袭民”如此严重的情况下,“民袭警”恰恰反映了民心、民意和民情。“民袭警”的袭击矛头指向十分清楚,是制度,而非警察个人。

要想减少“袭警案”,唯一之法当然是从制度上根本着手,而不是设立什么“袭警罪”。如果按“袭警罪”加大惩治民众,只会引起更大的反弹,招致来更多更大的“袭警案”。“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王立军和中共当局不会不知道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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