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性别歧视 美最高法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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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0年11月12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田清综合编译) 美国对男性和女性差别对待的法律,从70年代起就被视为违宪,不过本周三最高法院似乎准备允许这个规定有例外。争议中的问题是,与外国人结婚而在海外生下的子女是否可以有美国国籍。

《洛杉矶时报》10日报导,国会的立法使得未婚的美国妈妈比未婚爸爸更容易把国籍传给孩子。如果妈妈在美国住了至少一年,未婚的美国妈妈在国外生下的孩子是美国公民。不过根据1952年的一条法律,未婚的美国爸爸在14岁以后至少在美国居住5年,他在国外生出的孩子才是美国国籍。

挑战这条法律是一名1974年出生在墨西哥提华纳(Tijuana) 的毒贩维拉(Ruben Flores-Villar)被驱逐的案子上。他的母亲是墨西哥人,不过他是由美国的父亲在圣地牙哥市抚养长大。当2006年因贩卖大麻第4次要被驱逐到墨西哥时,他提出了新的异议。他说,他应该被视为美国公民,因为他的父亲在他出生时16岁,而且是美国公民。

他的圣地牙哥律师赫巴卡(Steven Hubachek)向法庭指出,法律对父亲的更严格规定是违背宪法的性别歧视。这个规定是依据女性而非男性会照顾孩子的性别刻板印象。

对此,法官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捍卫这个常规。“这个常规和现实有什么不一样?如果有一个非婚生子女,最后多是女方照顾,不是吗?”

维拉的希望很快便破灭。大法官甘乃迪(Anthony M. Kennedy)认为,没有理由批评国会制定的这些规定。斯卡利亚法官则说,法院从来没有命令政府声明谁是美国公民。

宪法规定,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是公民,不管他的父母身份如何。不过,“没有任何外国出生的孩子自己有权利”成为公民。

首席大法官罗伯兹(John G. Roberts Jr)认为,这个案子的解决方式可能是,使未婚的美国妈妈更难以把国籍传给她们外国出生的孩子。“补救违反平等保护的办法,就是对谁都一样”,他说。不过他也指出,如果这样对维拉的案子没有任何帮助。

《华盛顿邮报》10日报导,保守的法官告知维拉的律师,给予美国之外出生人士公民身份的权力在于国会,而不是法院。

联邦法律对男女差别对待没有争议,维拉出生在1974年,对那些在1986年以前出生的孩子 – 他们美国的未婚父亲必须住在美国 10年,而且14岁后至少住上5年,才能把他们的国籍传给孩子。 (维拉的父亲在儿子出生时只有16岁,所以他不可能有这个资格。)

未婚的美国妈妈则只要在孩子出生前连续在美国居住1年以上即可。

这个法律在1986年把父亲的居住时间缩短到5年,其中14岁后只要2年,不过对母亲的要求不变。

副总检察长尼德勒(Edwin S. Kneedler)认为,国会有正当理由区别对待母亲和父亲。它必须考虑孩子出生国的法律,而且政府要确保孩子不是没有国籍的。他说,通常谁是孩子的未婚母亲很明确,不过未婚父亲就不一定了。

法院在先前Nguyen v. INS的案子中判定,政府可以对想要给孩子国籍的未婚爸爸要求更多,而且不会违反平等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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