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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8 日电)台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提案党政军投资媒体限制从原本完全禁止,放宽为持股限制5%、10%。对此,有学者及业者认为,现行法律“矫枉过正”,会压抑产业发展,支持适度放宽。
立法院在民国92年三读通过广电三法中 (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的“党政军条款”,明定政府、政党其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不得直接、间接投资媒体事业。
国民党籍立委廖婉汝上午邀集产官学界代表举行公听会。NCC 法务处长高福尧表示,为避免妨碍产业发展,现行党政军条款有调整必要。
高福尧说,NCC 已草拟卫广法甲、乙两项修正案。甲案将党政军“不得直接、间接投资”行为,改为“不得以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或其他方式‘控制’ (直接持有逾该事业发行股分5%;间接持有10%)卫星广播电视事业”;乙案禁止党政军“直接投资”以及“间接持有卫广事业10%股分。
与会的前中华电信董事长贺陈旦支持修法,他说,“对党政军控制媒体的恐惧已留给历史”。他认为,目前拥有媒体未必能如以往操纵舆论,计较党政军出资比例可能会扼杀媒体产业及数位机会;且资金比例不应变成修法唯一内容,持股及业务经营可以分开管制。
政治大学广播电视系教授刘幼琍表示,党政军条款先前修法时虽然获得社会一片支持,但内容“矫枉过正”,造成媒体相关企业动辄得咎等问题。她建议,政府可采取欧盟规范方式,区分“线性”媒体 (如传统媒体)及非线性媒体 (如随选视讯)加以规范,并开放其中无关政治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