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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故宫南院解约遭求偿 二审判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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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7日电)故宫南院因与厂商澳商联盛国际解约,遭联盛提告求偿。法院一审判故宫需赔澳商新台币3978万余元,但高院二审合议庭审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改判故宫不需赔。全案可上诉。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故宫博物院为兴建南部院区,民国94年编列预算招标工程专案管理公司,并于公开评选后由澳商联盛公司得标,双方并签订总价1亿7950万元的契约。

澳商联盛于签约后将专案计划书以及95年度第1、2季的报告交给故宫,并要求故宫支付费用,但故宫在评审厂商过程放宽竞标资格,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于民国95年间以违反政府采购法撤销决标,故宫因此向联盛解约。联盛认为被迫解约造成公司损害,于是向故宫提起损害赔偿,求偿5333万9450元。

全案于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合议庭认为,故宫应给付澳商联盛公司解约前的委任报酬,判决故宫应给付澳商联盛3978万8333元。但故宫与澳商联盛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案经高院二审,合议庭认为,公共工程委员会将故宫决标撤销属于行政处分,在行政法院将处分撤销前,民事法院不能否认处分的效力,且联盛公司也未提出行政诉讼救济,因此必须承受委员会审议的解约结果。

合议庭并认为,依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若决标遭撤销,厂商仅能向招标机关请求准备投标、异议或申诉所支出的费用,不得请求履行契约的损害赔偿,因而将原审判决废弃,改判故宫不需赔偿。若联盛公司欲向故宫请求准备投标支出的费用,应循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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