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枪击案新闻发布会 局长一问三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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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19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李净综合报导)2010年1月18日上午11点,贵州省安顺市政府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就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用枪打死两名村民案件进行通报。仅仅持续半小时的发布会上,安顺市公安局副局长被记者“问爆”,一问三不知,13次拿“调查”当挡箭牌,场面数度混乱。

安顺市政府在政府办公楼7楼会议室,政府就贵州枪击案接受多家媒体的采访,参加会议的有安顺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冉太有等。但冉太有一问三不知,并只点名让本省媒体提问,引起记者不满,导致发布会现场数度陷入混乱状态,最后,在记者的追问下,冉太有频频以“正在调查”进行搪塞,最后语无伦次冲破记者的包围,逃离发布会现场。

不承认打头打腿 反正开了两枪

冉太有最让人哭笑不得的言论,是郭永志“先被打伤大腿还是先被打中头部击毙”的问题上,冉太有既不承认张磊先打中郭永志的腿部,也坚决否认张磊先打中了郭永志的头部。但冉太有同时表示,张磊确实对郭永志开了两枪。


新闻发布会现场。(网络图片)

新闻发布会现场。(网络图片)

重庆晨报:张磊目前是被刑事调查还是被纪律调查?官方给张磊的定性是“经验不足,处置不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如何来看待张磊的行为?
冉太有:目前现阶段,张磊是被公安机关司法调查,宣布停止职务,他在接受调查,相关处理会在调查结束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某报记者:为何张磊枪枪都是射击要害部位?还有,是否存在将其腿打伤后,再对其头部射击致其死亡的情况?
冉太有:根据我们调查,首先,我们要明确指出,这种说法是不客观的,其中两枪对天鸣枪示警,一枪击中非要害部位,不存在对郭永志进行击伤后再上前对其头部进行射击的情况。

潇湘晨报:郭永志身中两枪,但您刚刚说,不存在对郭永志进行击伤后再上前对其头部进行射击的情况,那是先击中头部击毙再对腿部补上一枪吗?
冉太有:这也不存在。

潇湘晨报记者诙谐的问:这么说,又不是先打腿,也不是先打头,难道是张磊以肉眼难以捕捉的速度对郭永志同时开了两枪吗?
冉太有:请等我们调查清楚再问。(场面一度混乱)

新民周刊:我抗议!你们这场新闻发布会是经过导演的!
华商报:两枪,哪枪在前哪枪在后?近距离是多近距离?枪口离击中部位有多远?
冉太有:这个距离,省公安厅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还在进行当中,等最后的结论出来,我们再将事实向各位公布。

华商报:郭永志中两枪,哪枪在前,哪枪在后?
冉太有:这个,省公安厅的技术鉴定拿出来以后,我们再伺机向各位公布。(记者显然对回答不满,再度混乱)

华商报:笔录是什么时候开始?调查的情况能不能介绍?
冉太有:这个,因为坡贡镇的环境比较复杂,它地点小,有些甚至和死者有亲属关系,我们还在调查,调查出结果以后我们一定要进行公布的。
“袭警”、“抢枪”可能不是最终定论

“袭警”、“抢枪”可能不是最终定论

新民周刊记者就“袭警”和“抢枪”的依据是哪里来的?调查了哪些目击证人?等问题提问。
冉太有:这个记者同志提的这个肯定是要公布的,但相关的案情还在调查过程当中,像勘察和技术鉴定,和大量的调查还在进行,调查完以后……

华商报:既然在继续调查,那13号就公布“暴力袭警”这个结果会不会有些草率?
冉太有:不,不,这个也不是结果,一切真正的法律结果要等调查完以后才能……

重庆晨报:那没有调查清楚就盖棺定论,您作为政府的工作人员,您觉得这样负责任吗?
冉太有(开始语无伦次):我们调查的情况,最终结果,我们以调查的事实再向大家公布。

新民周刊:那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它理解成,您说的意思是,袭警和抢枪还没有最终定论,这只是调查过程中警方听到的一些证词而已?
冉太有:最后的结果要等调查完以后才能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布。

用民政救济款补偿,是“垫付”不是“挪用”

重庆晨报:您能不能给我们一个调查结果的时间表?
冉太有(语无伦次):这个呢,我们可以,(开完发布会)下来以后,集体来(约)时间,和你们再进行……哦,这个,交换,啊,集体交换。

新民周刊:那今天这个新闻发布会是通报案情的进展过程呢,还是最终定性?请正面回应!
冉太有:这个就是,目前我们调查的情况,这个不是最后的情况。

主持人:记者提问时间结束。(会场瞬间陷入混乱,记者们极度不满,大声抗议,并强行进行提问)(镇长及副局长欲强行离席,被记者包围,场面再度混乱)

主持人:中午我们准备了中午餐,请大家吃饭。(记者纷纷表示不吃饭,镇长和副局长被围住,后走脱)

尸检报告明显否定了关岭县公安局此前的结论。事发后,目击者说是开了5枪,第一枪冲天,第二枪打在地下,第三枪打死郭永华,第四枪和第五枪打死郭永志。但关岭县公安局梁副局长坚称,事发时张磊共发射4发子弹,两次鸣枪警告后,仍然发生继续“抓扯”,张磊其后两枪分别射中郭永华和郭永志。对于郭永志身中两枪,梁说“不可能”。

网民表达看法

网民M说:腿上已经中了一枪,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为什么会有第二枪呢?分析一下,首先,假设第一枪已经使对方毙命,那第二枪又有什么用呢?难道这个警察有鞭尸的爱 好;其次,假设第一枪没有毙命,那么腿上中枪,已无反抗能力,那么现在人已经当场死了,说明无疑是第二枪杀死了对方,那么就是说这个警察是故意杀人了;

网民L幽默的说:给人感觉是毙一个是一时冲动,毙第二个就有点灭口的意思了。不要跨省追捕我啊,瞎想的。

网民S说:赔款必须杀人凶手个人偿付!为什么要国家赔偿?!!!天理何在?国家的钱,可是人民的税金啊!!凶手杀人,反而要人民买单!!不管任何人,只要犯了罪,就是犯罪份子!犯罪分子为何可以逃脱赔偿?!!!笑死人了,袭警还能补偿?心虚的表现,还狡辩什么???

网民S又说:警察就是牛,是从本质上无视村民生命,才导致这一幕的发生,事后又发生官官相护的情况真让人看透伤心,试问这样的警察队伍靠得住吗?政府能让人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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