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清的”下家”一个一个倒台 “上家”何日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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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7月27日讯】在共和国成立以来因犯罪而被处以极刑的党政官员排行榜中,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是仅次于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的第二号人物。据检察机关公布的材料,在短短数年间,胡长清疯狂索贿、受贿达544万元人民币,此外还分5次向“他人”行贿共计8万元。这里说的“上家”,即胡长清行贿的对象、收受了胡长清的贿赂的“他人”;相应的“下家”,则是指向胡长清行贿的人。
去年3月8日,胡长清被依法执行死刑。很快便有人在报上撰文,质问“谁收了胡长清的贿赂?”的确,在一般人的想像中,能够让胡长清这样级别的要员乖乖地掏腰包烧香进贡的人,肯定更是非同一般的显赫之辈。
有人对此作出解释,称胡长清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受贿,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揪出他的“下家”,让他们为自己用糖衣炮弹将胡长清“同志”拉下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至于胡长清的“上家”,不妨往后缓一缓。检察院、法院立即投入大批人马,将胡长清的“下家”悉数捉拿归案、绳之以法。7月3日上午,向胡长清行贿310多万元的周雪华,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此,江西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向胡长清行贿的9件10人行贿案已全部由法院审判完毕,所有案件都被作了有罪判决。
现在,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该轮到胡长清的“上家”接受法律的审判了。但是从胡长清案正式被披露的那一天起,各种有关报道、材料中涉及到胡长清行贿行为的地方,对其行贿所指的对象都没有提到详细情况。直到去年12月2日《经济时报》在一版右下角的一篇不起眼的新闻特写中,才第一次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之口,说了几句胡长清“上家”的情况:“胡长清案如今查出一大串人,包括中组部、中纪委等(部门)的一些干部,一把年纪的一个老的副司长仅仅收了胡长清的几千块钱,一个年轻的副处长收了几万块钱,还有一个报社的副局级干部也收了胡长清的一点礼品和钱,数额都不大,但依法追究起来非常严重。”
原来胡长清的“上家”并非什么三头六臂不可一世的大人物,原来他们从胡手中受贿赂的数额都不大,依法追究起来非常严重,但到底怎么个“依法追究”法,现在还没有看到动作。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来决定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千万别忘了,在行贿和受贿这一对矛盾中,受贿永远都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若没有受贿者至少是半推半就式的配合(更不用说那些厚颜无耻的索贿者了),行贿者就是拿枪指着官员的脑袋逼他受贿,结果也不一定总能成功,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下发一个《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强调在“办理受贿犯罪大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分子”,将受贿、行贿的主次关系分得很清楚。胡长清是受贿者同时也是行贿者,与向他行贿的“下家”相比,他无疑万分之可恶;但若与收受他的贿赂的“上家”相比,则他实在又有点儿“可怜”——都这么年纪一大把的副省级领导了,还不得不向他儿子辈的一个副处长行贿,若不是指望后者能在关键时候(如将他从江西调回中央当官)替他说几句话,这种丢人又窝心的事就是打死他他也做不出来。这下胡长清的小命没了,他的“下家”该抓的抓了,该判的判了,一个都没有少,可是关于他的“上家”,至今连姓甚名谁、家住何方都还没有公诸于众,恐怕就连地狱里的胡长青也在等着看“上家”的下场。
──转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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