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江泽民集团制定最新用法律镇压法轮功

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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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7月集团把定性为“X教”后﹐开始着手建立适用的法律条款。然而经过近两年的镇压后﹐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将自6月1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承认“针对‘法轮功’”制定了《解释二》﹐并谈了如何应用此法律条款对付法轮功。

在文中提到“‘法轮功’邪教组织已经完全蜕变为一个彻头彻尾的反动政治组织和政治势力”。何为“反动”﹖是否和江泽民集团向相反的方向动﹐就是反动﹖如果江集团做错了﹐相反的行为是对的﹐是否也要扣上“反动”的大帽子予以镇压﹖这不就是镇压异己﹐发泄私愤﹐无任何道理可言吗﹖何为“政治组织和政治势力”﹖凡是政治组织和政治势力﹐必有其明确的政治主张。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清真相也只是说明大法与弟子们所承受的迫害和法轮功好﹐使炼功人受益无穷﹐从来也没有提出过任何政治主张或政治见解。江泽民集团也说不出法轮功有何明确的政治主张﹐而加以“反政府”﹐“颠覆国家”等这类含糊的罪名予以镇压﹐真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词”。

而且令人奇怪的是﹐江泽民集团认为镇压近两年后法轮功才“蜕变为一个彻头彻尾的反动政治组织和政治势力”并需要新的刑法条款严打。而两年前﹐江泽民眼中的这群“乌合之众”或“顺民”并不可怕﹐声称“三个月之内消灭法轮功”。这是不是说明﹐镇压前这些“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修炼者连江泽民集团也不认为是什么难对付的﹐经过近两年逐步升级的打压之后﹐发现法轮功修炼者坚强不屈﹐还得加重刑﹐使新招﹖甚至把“人民内部矛盾”激化成了“敌我矛盾”。然而激化了矛盾﹐又迟迟无法解决。从治国的角度看﹐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领导人来说﹐是不是都应反省一下是否问题从开始就处理错了﹖

关于文中“针对‘法轮功’邪教组织为实现其险恶的政治图谋﹐采取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获取和掌握包括我国在处理 ‘法轮功’邪教组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规定在内的国家秘密的情况”的问题﹐实在令人费解。以法轮功学员﹐美国居民藤春燕以泄露国家秘密罪为名判刑为例﹐她只不过让外国记者了解一下政府处理法轮功学员的实情而已。如果政府依法公正合理地处理法轮功学员﹐让外国记者了解一下﹐还可以让国际社会学习一下如何处理类似的问题嘛。如果政府都不认为自己在依法公正合理地处理法轮功学员﹐害怕让外人知道﹐那就判藤春燕泄露政府丑闻罪也好。既然可以用有名无实的罪行来迫害法轮功学员﹐那么就随心所欲地定罪好了﹐何必又制定什么新法律条款﹐多此一举﹖

关于文中“为防止类似今年期间‘法轮功’痴迷分子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再次发生﹐保护尚未转化的练功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依法惩治策划﹑制造自焚﹑自爆事件的犯罪分子”“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问题﹐也颇耐人寻味。如果法轮功是提倡自焚的﹐为何当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发生后﹐不进一步“煽动”自焚行为﹐反而持否认态度﹐并指出是别有用心的人设计陷害﹖现在看来﹐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只对江泽民集团制定新法律进一步镇压法轮功有好处﹐而对其他任何人或团体都无好处。若江泽民集团有声称与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无关的话﹐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啊﹗

除了“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曾短暂引起国人注意外﹐在镇压后的平常日子里﹐法轮功几乎很少出现在国内商业报纸和商业新闻网站要闻中﹐网上聊天室﹐及大众热衷的社会话题里。看来老百姓最关注的还是贪污﹐暴力犯罪﹐天灾人祸﹐下岗再就业等问题。而法轮功在国家控制的电视﹐广播﹐报刊中却频频受到批判。很明显﹐法轮功和人民大众并没有什么矛盾冲突﹐而且自1992年至1999年镇压前法轮功越来越受欢迎﹐修炼人数越来越多。法轮功没有明确的政治主张﹐也没有提出过任何反政府的口号﹐为什么政府倾注了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时间来镇压法轮功﹖为什么不能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多办点实事﹐多花点人力物力解决一下贪污腐败﹐暴力犯罪﹐天灾人祸﹐下岗再就业等问题呢﹖的法律实质是为了维护江泽民集团自身利益﹐还是为了维护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回想一下1999年江泽民先定法轮功为“X教”﹐再由人大制定相关法律﹐就再明白不过了。//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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