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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6月11日讯】在当前条件下,中国开征社会保险税是否可行?著名经济学家、厦门大学教授邓子基先生认为目前暂不具备开征条件。 他是6月9日在北大召开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养老基金管理国际研讨会”上发表这一观点的。 邓教授的观点得到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的认同。
“我完全赞同邓子基教授的看法。”厉以宁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说。 “以社会保险税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融资方式,必须考虑到我国财税制度的基本特征。”
邓子基教授在演讲时认为,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分税制,这会影响到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再分配,对特定的地方政府来说,则可能意味着财政风险的增加。而如果基本养老保险的事权归中央政府,那么可以保证全国范围内再分配的需要,但在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较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宽、人口老龄化问题在未来二三十年内逐渐步入高峰期、各省市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参差不齐、各地基本社会保险水平差异甚大的情况下,要确定一个适当的税率水平,使之不至于因此挤出强制性缴费的养老金计划下的个人储蓄,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此看来,要在可预见的将来开征社会保险税,还需要做一系列细致的研究工作。
此前,不少学者认为,中国在近期开征较为广泛的社会保险税,是有其可行性的。他们的观点是:首先,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就必须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并为之筹措收入。这样,不管是否采用税收的方式,国民收入的一个份额都必须被划出来用于社会保险方面,因而开征社会保险税只不过是集中这部分财力的形式选择问题,而不是社会有没有这部分财力的问题;第二,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险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再分配,而社会保险税作为税收具有取得收入上的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相对于强制性收费形式更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取得,从而是更宜采用的形式。特别是政府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至少在现阶段还继续带有现收现付的性质,因此以税收融资的方式更为恰当。
邓子基认为,目前推进养老保险改革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应当是继续按照国务院1997年7月16日颁发的《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要求,一是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二是提高基本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基本在全国范围实现省级统筹。同时,原来经国务院批准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统筹的企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统筹;三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注意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此外,为了克服养老保险基金多头收费、多方管理的弊病,应把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养老保险费的做法由试点转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逐渐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之中,使养老保险费逐步具有“税”的形式,为未来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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