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辉: 与其反腐败,不如民主化
就在《我为什么不找焦点访谈》在1月10日的青年报见报的当天晚上,学校的很多职工都收到一份来路不明的传单,题为《校园论坛——致吴辉老师书》,大致是说了两点,第一,谁如果反对建楼,谁就是阻止学校进步;第二,“至于建楼如何建法、建在哪里、是否招投标”,这些都应该“相信学校新的领导班子”。其语气都非常宽容,还鼓励我“不要灰心,要振作起来”。
此前我听说学校开了一个中层干部会议,在会上三十八名副科级的干部依次表态,其中有三十五人明确反对建楼。“那学校是否会放弃建楼呢?”我试图向一位会议参加者打听消息,没想到他一脸的沮丧:“不知道,不知道他们的!”
我当即有了预感,学校会不顾职工们的反对强行建楼。第二天也就是1月11日的上午,我径直找到了娄底市委,用书面形式请领导向学校施加压力,要求把建楼的决定交职工大会表决。然而遗憾的是,我要找的领导一个都不在,不得已我找到市委办公室,一位办事员告诉我,他们会“把材料交秘书处处理”——一听此言,我当即掉到了冰窖里。这再一次验证了我“不找焦点访谈”的无奈和尴尬。
果然,1月12日上午,在学校放假前的职工大会上,领导们突然宣布还是要砸掉球场建楼,只是把原来的双面楼改成单面楼。我根本没有时间反应,根本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来权衡这一决策的利弊,情况紧急,我不得不当着三百多职工的面质询校领导:“会不会公开招投标?”领导显然没料到我会如此不顾面子,倒吸了一口凉气:“当然会啦”。
完了我一想,还是不对,这么大一个事情,三四百万的投资,相当一年的学费收入,就领导这么一句话被拿走了,于是在会议即将结束时,我还是不顾压力站了出来,“建楼的决策一定要教职工大会表决!事情的经过已经在中国青年报发表,现在全国舆论都知道了这件事,你们这么强行建楼,那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没想到,我的质询反而帮了他们的忙,第二天(我刚好有事不在),他们就贴出了在元月14日招投标的通告,等我15日回校时,学校已在讨论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问题了。
这使我很受打击,整整一个寒假我都在思考这个问题,年都没过好。完了我还是不心甘,我觉得有三个问题要向外界说明,不然,我的一系列行动就失去了任何价值,我以后将被人耻笑,没法向我的学生交代,也没法向我自己交代。
一、学校的招投标不合法
我当即预感到,我们的法律不会这么给人钻空子。我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面第十六条明文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而第24条更是指出:“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学校不是私营企业,依照《招投标法》第三条之规定,建楼理应公开招投标。但12日宣布的建楼决定,却在14日就通过几个与学校领导很熟识的包工头完成了“公开招投标”。领导们自以为得计,机关算尽,却没想到这种做法已违反了法律,不仅徒劳无功,而且反而把自己不太光彩的用心愈发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
我还将继续努力,希望事情能有新的进展,争取不出现一个让公众失望的结局。
二、,瓜田李下难避嫌
中华民族是一个很要面子的民族,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所谓“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为的都是一个名节的清白。
建楼的投资三四百万,傻瓜都知道这样的交易会很有油水。如果想要竖立在民众中的公信力,那就不应该搞暗箱操作,否则就会给人以“瓜田李下”的嫌疑。
不搞暗箱操作,就应该把建楼的利害关系反复跟群众讲明,让大家献计献策,权衡建与不建的各种方案的利弊之所在,在选择较佳方案之后,再让大家来表决决定。然后再依照法律程序公开招投标,那样的话,就既不会“瓜田”,也不会“李下”。
明明知道自己在“瓜田李下”,明明知道在三十八名中层干部中有三十五人反对建楼,明明知道全校三百多职工都用狐疑的眼光盯着自己,领导们却还是充耳不闻、一意孤行,其脸皮真可谓厚到了家。
在有的地方(当然不是我们学校),“瓜田李下”、绝对权威,是“正常”的,是“应该”的。而如果老百姓要是不识相,去用狐疑的眼光盯着他们,那准会遭到厉声呵斥,“你找死啊!”——然后是一顿暴拳打得你七窍来血,人事不省——这很容易让人想起公共汽车上那些特凶恶的扒手之类的人。
当然,我们学校的领导对我还是很宽容的,他们没对我怎么样,见了面一样的笑嘻嘻地打招呼。
只是在那次大会上我当众提出要将建楼的决定交职工大会表决时,一位领导气愤不过,恨恨地说,“你算个什么——?埃 ?p>我一点儿也不怪他,相反,我倒觉得这位领导很可爱。但我毕竟还是要表明我的观点,我一再说明,我和领导之间没有个人恩怨,我只是希望学校能越办越红火——那么,当我认为学校的一些做法不妥的时候,我应该站出来说话,否则,我会对不起我自己,我以后没法做人。
三、与其反腐败,不如民主化
现在媒体上反腐败的文章太多了,但对如何解决腐败问题的讨论却很少。这是很让人着急的。
“腐败”是不能靠“反”来解决问题的,当“腐败”一旦到了需要去“反”的时候,就已经没有了多少建设性的意义,只能进一步浪费纳税人的钱。
不能先让其“腐败”,然后再去“反”,那样太折腾人。正确的做法是在其没有腐败之前让其不腐败。孙子曰:“兵不顿而利可全,上之上者也”。
而“不腐败”的根本约束力,则在于群众的监督,在于群众的民主权利能从制度上得到体现。领导们也写小字报到处散发,可见他们还是很敬畏舆论的。但我不喜欢这样的做法,虽然不违反《宪法》,但毕竟很折腾人,不是个事儿。而且还得自掏经费–我这人本来就小气寒伧,花了几十块钱就心痛得要命,完了回家还不能向老婆报账,怕挨骂。
要是能把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用具体的法律条文加以详细规定,把职工大会在企业团体中的最高权力地位用切实的法律程序保证下来,让广大职工都能有正常的民主生活,那就什么麻烦也不会有了。
我的确相信,这样做不仅可以有效地遏制腐败,而且对腐败者本身也有好处。不仅可以挽救一些像我这样爱财如命、觉悟不高的小人免于失足,而且当大家都不能腐败的时候,那就都只能靠真本事吃饭,当大家都靠真本事吃饭的时候,经济就上去了。到时候百万富翁、亿万富翁遍地开花,大家都会感慨:贪几个小钱,真不值!
学校建楼的事已闹得我心力交瘁,我随时都可能败下阵来。如果我失败,我不会过于责怪我自己,因为我的确相信,问题的根本解决,还得依靠制度的建设。
作者电子信箱:wuhui69@163.com
(转载自《中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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