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虽然另一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还不知什么时候可以审批,但是也算聊胜于无了。
但是且慢,别高兴得太早了,就是这份通过的公约,也被七折八扣。因为公约第三部分第八条第一款中所规定有关工会的四项权利被中共“保留”而拒不执行。这四项是:一,人人有权组织和参加工会;二,工会有权建立全国性组织和参加国际性组织;三,工会有权自由地进行除了若干法律限制之外的任何工作;四,有权遵照国家法律进行罢工。
本公约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但是第四条又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在对各国依据本公约而规定的这些权利的享有方面,国家对此等权利只能加以限制同这些权利的性质不相违背而且只是为了促进民主社会中的总的福利的目的的法律所确定的限制。”
中共拒绝了公约中“普遍行使”的要求,却去利用和歪曲上两条中所说的某些法律限制,从而剥夺了工人组织和参与工会的权利。
但是问题还在于,公约的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那些“资产阶级国家”,那时根本没有想到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会签署这些公约,因为工人阶级既然是领导阶级,可以为所欲为,实现“工人阶级自由化”,还有什么权利需要联合国出面来保障?因为对象是资产阶级,所以才要照顾他们一些,不要让工人有太多太大的权利而激化劳资关系,阻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是为了慢慢改造那些资本家,让他们可以逐渐学会尊重工人阶级的基本权利。
中国的宪法规定,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也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经济。但是哪里想到中共利用对资本家的照顾来束缚领导阶级自己的手脚,这不是在自渎吗?而自行砍掉工人阶级这个领导阶级的领导权利和其他基本权利,听命于资产阶级,这种放弃领导权的行为无疑是阉割了自己的命根子,那是自宫的行为。
对中共的这种行为的唯一解释,就是中共已经变质,变成剥削压迫工人阶级的特权阶级。江泽民提出的所谓“三个代表”,就是妄图改变“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进部队”的理论,可见他是在扮演“叛徒、内奸、工贼”的角色。
江泽民的这种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江泽民的儿子江绵恒本身就是大资本家,并且勾结国内外的垄断资产阶级在中国大陆发展电信垄断企业。江泽民打压工人阶级的基本权利,就为跨国集团营造了所谓的“良好投资环境”,从而加强对中国工人阶级的残酷剥削,成为骑在中国劳动人民头上的吸血鬼。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应该尽速修改,将“工人阶级领导”改为“中国共产党吸血鬼领导”,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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