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年前到香港,在一个偶然的场合(大会堂),听到一位德国女文化官和香港几位学者座谈文化政策问题。那位文化官说:在德国,政府没有甚么文化政策,如果有,也只是给钱,但并不制定规章,层层考核,或把申请程序弄得不伦不类,反而不利于文化发展。目前港府的文化政策,问题就出于此。中国大陆多年来一党专政,坚抓文艺政策,“成效”有目共睹,最基本的就是对创作自由的扼制,本届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高行健所说的“文学的条件”,就是创作自由的问题。这在欧洲根本不成问题,因为欧洲各国政府对于文艺和文化一向采取放任政策,无为而治。
这种放任政策必须具备一个先决条件──政府以外的民间社会的文化活力。在这方面,我觉得亚洲各华人地区的成就各有千秋。总的来说,我认为最有这种活力的地区是台湾,最没有活力的是新加坡,而中国大陆近年来民间文化活力方兴未艾,潜力未可低估。香港本来是极有文化活力的地方,但近两三年似有消退之势,这是否与当前的政治环境有密切关系,有待讨论。
对于这种社会上的文化活力,任何民主国家或地区都只能鼓励支持,不能强加压制。至于能否善加规划和疏导,则是一个极为微妙的问题,牵涉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必须在互动的条件成熟以后,才能成立像台北市文化局之类的机构,聘请高手(如龙应台)主其事,但这种关系永远是双向的:官民必须彻底沟通,否则会徒劳无益。龙应台请高行健和杨炼等人任驻市作家,是有魄力和远见的政策,但这种模式还是源自民间,譬如花莲的东华大学早已聘了☆弦作驻校作家(目前香港各大学中,只有科技大学设有短期“驻校艺术家”职位)。
因此,政府的“文化政策”和民间社会的“文化空间”恰成负比:政策愈多,空间愈少;倒过来说,是否政策愈少就空间愈多呢?这就又要回到社会文化活力的问题上去了。日前我曾在亚洲周刊撰文,题为“在香港找寻人文空间”,正是针对这个问题有感而发。我在文中提到的“禧文社”仅是一个例子而已;记忆中另一个例子是三十年前的“创建学院”,由胡菊人和戴天等主持,设在他们的住处或其他私人住宅,听众来自五湖四海,讲者也并非学院教授莫属,我初次来港就曾被邀讲过一次;“六四”天安门民运失败后,香港又有类似“民主大学”的活动。据闻这传统一直延续至今,也换了一批年轻人来主其事,我想这些有心人从来不会想到向港府申请拨款。此外,有时候一个表面属于政府管辖的机构──如香港艺术中心──也可以和民间的文化人互相配合。一九九七年我无意中看到一个关于香港历史的展览,别开生面地“虚构”了不少材料和文本,令人叹为观止,也为香港的文化认同问题提出一个极富想像力的注解。
这些文化活动都不是任何文化政策可以制定出来的,而是需要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共力和多年的滋养;用一句略具文学意味的话来说:这种“文化园地”的培养,就像种菜养花一样,需要足够丰富的文化土壤和有心人的灌溉,不可能一☆而至,或靠数码科技制造出来。教育界有句老话:“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文化何尝不更是如此?所以,当有人请我提供文化政策建议的时候,我大多顾左右而言他,因为我的建议不能在三五年内看到实效,所以在讲实效的香港,犹如沙漠幻洲、荒野空谈。
但空谈毕竟无济于事,所以几年前我正式提出“香港需要一个人文空间”的构想(见《明报月刊》九五年八月号),内中有下列一段话:港府既然有魄力建新机场,又考虑在旧机场上盖大型游乐场,为甚么不可以在郊外风景区盖一个人文研究所?只需一幢房子,房内设一个小图书馆、几间舒适的小会议室和几间小书房就够了,每年请海内外人文学者在此短期或长期(一周至一年)居留,与香港学者共同探讨学问,更可邀香港学者到此作学术“避静”,能有足够空间和时间思考问题,启发新知,开创新的学术理论。
我后来与不少香港学界人士讨论过,大家认为这种“人文空间”可以挂靠在某间大学,但仍应独立于大学建制以外;另一个共识是:不一定需要港府出钱兴建,更应借助民间(如基金会,甚至马会)的雄厚资源。至今思之,我觉得这个“高调”的人文空间并不够,其实应该更多元化,建构各种不同性质的人文空间。缔造香港的人文环境,不能像大连市一样,开设大型花园广场,让市民有“走出家门就像入花园”的生活方式。港人走出家门后往往就步入商场,而且香港面积有限,非盖高楼不可。然而除了商场和高楼大厦以外,也许香港人也需要更多有人文气息或为人文教育而设的小公园。
--作者为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著有《西潮的彼岸》、《浪漫之余》和《上海摩登》等。原载《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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