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曾在《大参考》上见到过陕西赵常青先生被放出狱的消息,又获知他出狱后受到了单位的行政迫害,被开除了公职。在我国几十年的一党专权统治期间,因冲击传统的选举制度而坐牢的民运战士,只有赵常青一人(目前我所了解的情况)。我之所以为他鸣不平,是赵常青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只是公开地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被选举权,就被中共投入大牢。
我记得赵常青被抓后,徐文立先生十分关注,委托我起草了呼吁释放他的草稿,并征集到数十人的签名。呼吁书由徐先生亲自发布。当时,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美国之音》、媒体的各大通讯社,均给予了报导。
中共一再标榜自己代表人民。其理由是,虽然中国实行的是间接的选举制度,但毕竟,老百姓每个人都选举过基层代表吧。宪法中也没规定哪个选民不能享有被选举权。
赵先生用自己3年的宝贵生命,换来了揭露中共地方组织虚假、愚弄选民、蒙骗媒体的选举制度。他的可贵之处,是面对社会上的虚假、不公现象时,不仅仅局限在动嘴、用笔去批驳,而是更注重于依法用实际行动去改变。这一点中共是最怕的,也是我们民运朋友应该去学习、去研究的。
赵先生自费印刷竞选人大代表的宣言,在选区竞选人大代表,活跃和促进选举制度,何罪之有?难道每逢人大基层代表换届,在共产党的圈圈点点下,毫无生机、稳稳当当地,用行政手段迫使90%以上的选民,去作出没有任何政治选择的投票,就是中国特色的民主,就是共产党长期挂在口头上的所谓的“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的根据!共产党地方组织用极端手段,对付赵常青参与人大代表竞选,从法理上说不通,完全是一次违法行为,也是典型的对异议人士的政治迫害。
98年在赵先生刚刚展开人大代表竞选之时,也恰恰时值民主墙20周年的纪念年。为此,本人写了《公民的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利》一文。此文当时有一定的可读之处。但事过3年,特别是中共将《选举法》内的一些条款加以改动后,里边的具体论述,现在看来已经过时。但从文章所提到的一些原则性的道理,其主基调仍可读。
赵常青的遭遇,不但国际社会应给予关注,中共高层也应吸取教训。特别是在人大已经批准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之后,我国如何贯彻《公约》的精神,事关重大。国内人民和世界各国政府对此正拭目以待呢。
赵常青无罪!中共应纠正错误,依法责令相关部门向他赔礼道歉,并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赔偿!(2001年3月30日于北京家中)
〔附言〕听朋友说,赵常青出狱后一直在打听我的电话,想与我联系。因此,我再一次公布我电话号码﹕010-68355230、64880305;BP﹕62328800呼75832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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