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能遗忘的血写的历史
三十三年前,1966年3月18日,周作人在自己的日记里写道:“今日是‘三一八’纪念,倏忽已是四十年,现在记忆的人,已寥若晨星矣。”但他自己,或者说,他那一代知识分子中凡有良知者,却永远也忘不了这一天。这是压在心上的坟,随时都会流淌出血来。惨案发生后,周作人写了〈关于三月十八日的死者〉等文;是年6月28日,他写了“百日”祭文:1928年当国民党“狂热地讨赤”,屠杀革命青年时,周作人又想起“三一八的死者”,将燕京大学魏士毅烈士纪念碑的照片寄给《语丝》发表。二十年后,1945年3月18日的日记里,血的记忆又奔涌于他的笔下:“三一八”的第二天,下着小雪,铁狮子广场上还躺着好些尸体,身上盖着一层薄雪……。
人们可能要问:为甚么“三一八”惨案会在周作人这一代人的心中留下如此刻骨铭心、须臾不忘的记忆?周作人自己有过一个解释,他在一篇论及“五四与三一八”的短文里这样写道:“正如五四是代表了知识阶级对于北京之后政府进攻的成功,三一八乃是代表北京政府对于知识阶级以及人民的反攻的开始,而这反攻却比当初进攻更为猛烈”,“在三一八那年之前,学生和教授在社会上似乎保有一种权威和地位,虽然政府讨厌他们,但不敢轻易动手”,“及至三一八那时,执政府卫队公然对了学生群众开排枪,这情形就不同了。对知识阶级的恐怖时代可以说就此开始了”。周作人将“三一八”惨案与“五四”运动联系起来考察,这是显示了他的历史眼光的;“三一八”的受难者是以“五四”为开端的中国争取现代民主与自由的伟大斗争的第一批牺牲者;这是中国反民主的独裁专制势力对民主力量、对爱国学生与知识分子的第一次大开杀戒。如周作人所说,在此之后,有1927年4月28日奉系军阀对北京大学教授李大钊等的杀戮;以后又有1945年国民党独裁政权制造的“一二.一”大屠杀,以及对闻一多、李公朴教授的暗害──闻一多在“一二.一”惨案发生的当晚即将这次屠杀与“三一八”惨案相并提,认为这是一个“更凶残更黑暗的日子”。而周作人在本文开头所提到的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前夕所写的日记里,重新记起“三一八”惨案,更是一个不祥的预兆:一次新的大屠杀正在向知识分子逼近,周作人自己也正是在这场全民族的浩劫中丧生。而历史的残酷性更在于一部分青年学生(当然不是全部)在这新一轮的屠戮中竟被驱为“杀手”,这对热血青年的蒙蔽、利用是更令人憎恶的;而当青年人终于觉醒,要继承他们的前辈的民主事业时,却又遭到了更为残酷的镇压。这都是人们记忆犹新的。这样,我们就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勾勒了一部自“五四”以来的“血写的历史”,而且是青年学生与无辜民众的血,这就格外的惊心动魄。这是我们在纪念“五四”八十周年,回顾一个世纪的历史时,绝对不能忘却与回避的。鲁迅在“三一八”惨案发生后即已指出:“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今天,这一召唤依然新鲜而有力。每一个人都应扣问自己的良知:我遗忘了那段历史了吗?我有勇气正视那“淋漓的鲜血”吗?
二 不容越过的一条线
当年,执政府门前的那阵阵枪响,把所有的知识分子的灵魂都震撼了。鲁迅停止了正在进行的写作,愤然写道:“实弹打出的却是青年的血”,“笔写的,有甚么相干?”他把这一日称作是“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并且预言:“这不是一件事的结果,是一件事的开头”,“拖欠得愈久,就要付出更大的利息”。而亲历了这场大屠杀,从死尸堆里爬出来的朱自清,则感到这是一个“可怕的日子”,他奋笔写下了〈段政府大屠杀记〉,要国人“看看这阴惨惨的二十世纪二十六年三月十八日的中国”,他说那滴在身上的死者鲜血的“红色我永远不忘记”,近在耳旁的伤者的“呻吟我也永远不忘记”,“这真是永久的战栗啊”。时为北师大教务长的林语堂,在悼念他的学生刘和珍、杨德群的文章中,说自己经过了“有生以来最哀恸的一种经验”、“觉得二女士之死不尽像单纯的本校的损失,而像是个人的损失”。刚在医院动了手术的梁启超也特地接见记者,对府卫开枪“轰击群众”表示“极为愤慨”,认为“无论在任何国家,均非依法从严惩办不可”,不如此,“是政府自弃于人民矣”。“呜呼三月一十八,北京杀人乱如麻”,刘半农的诗句,经赵元任谱曲传遍全城;全国上下、整个社会舆论尽是一片抗议之声,即使有人要为政府辩护,也不得不先承认开枪之违反民意。如此地激起公愤,除了因为这是一次爱国的和平的请愿却惨遭屠戮以外,更因为被杀害的是未成年或刚成年的青年学生。如〈女师大教职员宣言〉中所说:“夫北京何地?学生何人?今乃以战地夹攻之术,施之于赤手空拳毫无抵抗之力之幼弱学生。孰无子女,宁忍出此!”周作人也表示,他的哀感是来自“未完成的生活之破坏”。鲁迅的忧愤则更为深重,他指出:“中国只任虎狼侵食,谁也不管。管的只有几个年青的学生,他们本应该安心读书的,而时局漂摇得他们安心不下。假如当局者稍有良心,应如何反躬自责,激发一点天良?”胡适后来在总结五四学生运动的历史经验时,也表示过类似的意思;他认为,学生本应“安心读书,安心过少年幸福(生活)”,而把国家大事交给中年以上的成年人去负责;但“在变态的社会与国家内,政治太腐败了,而无代表民意机关存在着;那末,干涉政治的责任,必定落在青年学生身上了”,而学生却“非独牺牲学业,牺牲精神,牺牲少年的幸福,连到他们自己的生命一并牺牲在内了”。因此,面对青年学生的流血牺牲,每一个未尽到责任而天良尚存的成年人,是应该感到羞愧的。作为学校里的师长更会因未能保护学生(这也是教育者的天职)而痛责自己。据当时的北京报纸报导,在北京大学公祭大会上,作为代理校长的蒋梦麟在发言中即有这样的沉痛之语:“我任校长,使人家子弟,社会国家之人材,同学之朋友,如此牺牲,而又无法避免与挽救,此心诚不知如何悲痛。”报导说,“蒋氏言至此,潸然涕下。于是全场学生相向而泣,门外皆闻哭声”。蒋梦麟此种态度在北大是成为一个传统的。二十年后,“一二.一”惨案发生后,时为北大校长的傅斯年赶到昆明,见到对开枪屠杀学生负直接责任的关麟征,第一句话就是:“从前我们是朋友,可是现在我们是仇敌。学生就像我的孩子,你杀害了他们,我还能沉默吗?”这其实是为人师者的一条起码的线:作为一个校长与教师,如果不能保护学生又不自责,甚至为虎作伥,帮助当局诬陷与镇压学生,那他就必定为教育界所不齿,永远钉在耻辱柱上。而对于一个政府、一个军队,这同样也是一条线:一旦向无辜的青年学生与平民百姓开了枪,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就受到了动摇。著名的新闻记者邵飘萍在他主编的《京报》上就是这样提出问题的:“试问如此无法无天之行为,尚可居政府之地位否?以如此无法无天之凶行而可丝毫不加惩治,中国今后尚欲有政府有秩序否?如此故意犯罪凶杀多人之巨案,而司法机关不能尽职以正其罪,今后法律尚有一条一字可以有效否?”直接凶杀青年学生的段祺瑞执政府及国务院卫队,从此为全民所共弃,时负责警卫全城的国民军也受到了严厉的谴责。周作人在〈为三月十八日国务院残杀事件忠告国民军〉书中这样写道:“我们于国民军平素毫无私人关系,但以其比较地能接近民众,所以觉得较为可取。国民军自己要知道他的名誉与信用完全存在这一点上,倘若这一点没有了,那么在我们看来便与非国民军没有甚么区别”,而这“同情、信用与期望之损?O无可估量,也无法挽救的”。后来,邵飘萍因为仗义直言(也包括“三一八”惨案中的上述言论)而被枪杀,但正如鲁迅所说:“屠杀者也决不是胜利者。”甚至连“段祺瑞”的名字在现代史上也成了“千古罪人”的代名词,“谁向青年学生与平民百姓开枪,谁就是段祺瑞”,这成了人们的一种共识,而且几乎像梦魇一般缠绕着后来的统治者,以致蒋介石在“一二.一”惨案以后,也再三电令关麟征:“不能再在学生中发生流血事件”,但为时似乎已晚。“一二.一”及以后惨杀闻一多等的枪声,几乎把所有的知识分子都推到了反对面。历史的教训是如此的深刻,连自称“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毛泽东,后来也发出过这样的警告:“凡是镇压学生运动的绝无好下场。”不论毛泽东这句话的具体背景如何,作为一个“命题”,是可以看作是对本世纪自“三一八”惨案以来的历史经验的一个总结的。
因此,对杀人者与指使者、策划者追究法律的责任是必然的。在惨案发生后,时为北京大学教授的王世杰连续在《现代评论》杂志上著文,明确提出了法律制裁的问题。他根据大量的事实,断定“此次残杀,是一种预定计划,不是偶然发生的事实。段祺瑞以及其它参加残杀计划的决定的人,自然要与他土匪式的卫队,同为本案的责任者”。那么,“元首犯罪,也能与庶民百姓一样受制裁吗?”回答是肯定的。尽管明知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是不可能实行的,但王世杰仍在文章中表示了这样的信念:“当他(凶杀案制造者)站在政治舞台上面的时候,纵能逃脱法律与法庭的制裁,当他下台以后,却不能保障不能同他算账”,因此他认为“目前最要紧的手续,便是收集这回惨案的一切证据”。当时各校都对死难者进行认真的尸检,有严格的记录。京师地方检察厅也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并发表正式文件,认定“此次集会请愿宗旨尚属正当,又无不正侵害之行为,而卫队官兵遽行枪毙死伤多人,实有触犯刑律第三百十一条之重大嫌疑”。尽管人们仍不满意地检厅未能进一步“对他职权所能支配的一切犯罪者实行诉追”,但正如周作人所说,毕竟还有地检厅多少“维持一点司法独立的精神,也替国民保存一点异于禽兽的人格”。──如果连最起码的独立的司法监督都没有,一任杀人者、策划者随意消灭罪证,箔造伪证,那又将是怎样一个局面呢?
三 墨写的谎说,掩不住的事实
当然,尽管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一手遮天,杀人者,特别是主谋者仍然是心虚的。当时的报纸曾有过一个关于惨案发生后当局内幕的报导。据说在内阁召开紧急会议商量对策时,“五人阁员之中,对此次事件,又分硬软二派”,但“大家均觉此事倘非有一卸责方法,则死伤如是之多,责任所在,无以自明。遂决定将历次在天安门以‘群众领袖’自命之徐谦、李大钊、李煜瀛、易培基、顾兆熊等明令通缉,加以‘共产党’尊号,此事便算有了归结”。于是就有了所谓“说明真相”的《通电》与《通缉令》,把青年学生的和平请愿说成是“暴徒数百名”在徐谦等“共产党”的率领下,“闯袭国务院,泼灌火油,’Y炸弹,手持木棍,丛击军警”;自己的蓄意残杀也变成了“各军警因正当防御,以致互有死伤”;最后还要将受害者横加“聚众扰乱、危害国家”的罪名,并故意危言耸听:“国家秩序,岌岌可危”,要求各地军警“严重查究,以杜乱源”。本来就是要推卸罪责,自然是颠倒黑白,不但漏洞百出,而且杀机毕露。因此,《通电》、《通缉令》一出,全国舆论哗然,一时成为众矢之的。后来在京师地方检察厅的公函里,根据当日在场的巡警与警官及受伤府卫兵的证词,也完全否定了“暴徒”以手枪等凶器“丛击军警”的谎言,证明政府送去验伤的卫兵系被他们自己所杀伤。真相大白后,作为“罪证”的“洋铁水壶”也成了笑柄。而“墨写的谎说,决掩不住血写的事实”:1926年4月1日,《晨报》公布了“三一八”惨案伤亡者的名单:死者46人,伤者154人。人们揭露,在通缉徐谦等六人之外,还有一个五十人的通缉名单,鲁迅、周作人、林语堂等都赫然在内,无非是要借此剪除异己。这自然吓不倒任何人,只是使执政府自身更加陷入重围之中。连本已成为摆设的国会也召集非常会议,通过了屠杀学生的“首犯应听候国民处分”的决议。于是又有了国务院“阁员总辞职”与段祺瑞颁布对死难者家属的“抚恤令”。对各校举行各种悼念活动,3月30日全市召开“国民追悼大会”,以及各报刊的广泛而详尽的报导,当局也未敢加以阻拦。1945年“一二.一”惨案之后,国民党政府也有过类似的姿态;直接责任者关麟征在蒋介石授意下“自请处分”,十五万人的公祭也得以顺利进行。这自然都是人们斗争的结果,绝不意味着杀人者有任何悔悟,如一本历史书所说,这不过是一种“欺骗手段”。──但如果连这样的“表面的让步”都没有,人们被剥夺了追悼死难者的权利,表示最低限度的同情都会成为一种“罪行”,甚至连死难者的亲人都失去了向世人倾诉痛苦的权利,那历史又该怎样叙述呢?
四 发人深思的知识者的分化
周作人在“三一八”惨案当时与以后,都谈到了知识分子的分化。他指出:“五四时代北京各校教职员几乎是一致反抗政府”,这回大屠杀之后,却“不能联合反抗”。据报导,惨案发生当晚召开的北京专门以上学校校务讨论与九校教职员联席会议上,就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意见。“稳健派主张政治应与教育完全分离,故对于诘问当局责任一层,恐因此卷入政治漩涡,颇为踌躇”,据说“此派意见,自不能邀多数之赞同,盖以此事件意义之重大,自不能漠无无过问”。“激进一派,则颇欲将此项风潮扩大,主张以罢工罢课或全体辞职为反抗当局之武器,并欲将此次事件,完全归责于当局,尤其段内阁,对于群众领袖,不欲有所责备”。一些人又不能接受激进派的观点,“于是有折衷派者出”,提出三项主张:“对此次学生惨祸,以师长资格表示歉憾及哀悼;认为此次惨剧,政府及军警当局应负法律责任;群众领袖对于立在前线独被残祸之少年,应负道义上的责任。”据说这三项主张以二票之多获得通过,但因有人反对而未正式发表,以后九校教职员又单独发表宣言,谴责“政府当局”对于惨案的发生“负重大之责任”。从公开发表的言论看,大体上有三种倾向。一部分基本上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说话,如时为执政府秘书长的章士钊所主持的《甲寅》月刊发表的关于“三一八”惨案的“时评”,就几乎照抄了当局《通电》上的文字;研究系的机关报《晨报》上刊登的署名文章虽也轻描淡写地表示要“纠正政府之错误”,重心却在呼吁“制止共产党之暴动”,完全与政府同一腔调地诬陷青年学生“啸聚男女,挟持枪械”,“殴击警卫队”,“挺而走险”;并攻击群众领袖“欲置千百珍贵青年于死地”,以与《通缉令》相呼应:大概任何时候都有这样的自愿充当“帮忙”与“帮凶”的知识分子吧。引起争论的是陈源在《现代评论》上发表的〈闲话〉,他一方面批驳政府污蔑和平请愿的青年学生为“暴徒”的谎言,强调对杀人的凶手、谋士“一个都不能放过”;而又暗示群众领袖有“欺骗”群众之嫌,并具体指明“三一八”惨案的牺牲者杨德群是被人“勉强”而去请愿的。他的这一指责遭到了杨德群的同学的据实反驳,后来陈源在编《西滢闲话》时也未将此文收入。鲁迅、周作人、林语堂等都对陈源与前述《晨报》的文章提出了尖锐批评。他们认为,群众领袖的失误与政府蓄意谋杀是不同性质的,将二者相提并论,本身即有为当局开脱罪责之嫌;而“倘要锻炼群众领袖的错处,只有两点:一是还以请愿为有用;二是将对手看得太好了”,说他们“欺骗”群众,进而断言(或暗示)死难者“受人操纵利用”,不仅是不符合事实,而且会曲解这次学生运动的性质。陈源的“闲话”引起鲁迅们如此强烈的反应,原因即在于此。周作人在他的文章中,还多次提醒人们要对“国家主义”思潮保持警惕。这是别具眼光的。惨案发生后,当局的《通电》、《通缉令》里,之所以一再歪曲事实,把和平请愿者说成受“共产党”的唆使,目的就是要给学生运动横加“武装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而故意危言耸听“国家秩序、岌岌可危”,正是要给自己的镇压行为披上“维护国家利益”的合法外衣。当时也确有御用文人心领神会,在文章中大谈国家问题丛生,解决之方法,“自有其一定之步骤与方略”,青年学生贸然行事,“不但无益,抑且有伤元气”,然后笔锋一转:“苟非别有所图,何忍出此”,这就成了“学生误国有罪”了。难怪周作人不无悲愤地说,四十多个“被害的人都是白死”,“这在所谓国家主义流行的时代或者是当然的”。以后不是果真有了“为了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镇压是必要的,牺牲也是必要付出的代价”这样的“高论”吗?
–转自思想的境界论坛
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