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13日讯】台湾内政部12日的部务会报通过总统副总统选罢法修正草案,确立了“阿扁条款”,也就是明定正副总统就职未满1年内不得提罢免案,总统或副总统罢免案若不成立,在同一任期不得提第2次。草案中也强化排黑条款,名定受有期徒刑确定,受缓刑宣告者,缓刑期间,也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据东森新闻报报道,内政部次长李逸洋指出,依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9项修正总统副总统选罢法条文,在罢免程序上规定由1/4立委提案,全体立委2/3同意后提出交付全民公决,经台湾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同意罢免,即为通过。
报导说,至于被外界解读为替阿扁解套的“1年条款”,李逸洋说,这次修正规定正副总统就职未满1年不得提罢免案,主要是配合公职人员选罢法第69条规定,各种公职人员就职未满1年者都不得罢免,而总统、副总统是国家正副元首,为维护政局安定,更应作相关规定。他强调,由于台湾总统选举非采绝对多数,一旦选出“少数总统”,而又经常发动罢免总统、副总统,对国家政治发展和社会安定将有严重影响。
李逸洋表示,草案中明定总统、副总统罢免票,应该分别印制。但立法院同案罢免总统、副总统时,罢免票应将总统、副总统联名同列一组印制。
报导说,总统、副总统选罢法配合公职人员选罢法的规定加入了排黑条款,规定曾犯贪污和组织犯罪条例等罪判刑确定者及受保安处分流氓感训执行未毕或执行完毕未满10年者不得参选;同时也修正草案加入反黑金条款,规定在选举过程中,如以贿选、暴力介入选举者,将涉及当选无效的问题,经判刑确定者取消当选资格。
李逸洋说明指出,由于总统、副总统地位特殊,基于严格要求操守、品德,因此在草案中加入排黑条款和反黑金条款,不但严格限制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参选资格且严格规范候选人在选举过程如果涉及贿选或以暴力介入选举被判刑确定,除取消当选资格、终身不得参选公职还将加重刑罚,连带提名的政党也会受到重罚。
为了避免港澳地区势力介入台湾正副总统选举,总统副总统选罢法条文也增列回复国籍或归化取得台湾籍的大陆或港澳地区居民,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政党及候选人也不得接受其竞选经费的捐助。草案也规定政党推荐的候选人必须为该政党党员,以预防去年总统选举时,非新党籍的李敖代表新党参选的争议。至于总统副总统竞选经费上限的规定,也由原来的新台币3亿元提高为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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