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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争法轮功 中共为了苟延残喘

改宪更章 革新政治 ──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根本之策

1月23日,传统新年的除夕,北京天安门广场发生了多人自焚事件,其中,少女刘思影,年仅12岁,中央音乐学院女学生陈果,年仅19岁。当局媒体说这些自焚者是“痴迷者”,他(她)们自焚是因为“受了的妖言鼓惑”所致。

当看到少女刘思影、陈果以及其他自焚者焚烧致死、致伤的惨境,我想,凡人性尚存的人无不为此而揪心!让我们抛开那些邪恶的诅咒和冷冰冰的挞伐,先来尽一份做人的责任吧——那位自焚身亡的妇女、少女刘思影的母亲刘春玲,她是无罪的呵!我们应该为她默默哀悼!我们更要为严重烧伤的郝惠君、陈果母女和少女刘思影等人默默祈祷:愿命运之神保佑她们,早日恢复健康!

多人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公开自焚,此类事件中国50年来绝无仅有,国人为此无不震惊万分。联想起近几年来中国发生的诸多事态,实在是让人感悟良多。

我对“法轮功”的知晓,完全是在共产党1999年突然发起对其剿灭的“运动”之后。我记得很清楚,当年共产党总结了所谓“三大政治斗争”,其中一大“政治斗争”就是反对“法轮功”(其他两大“政治斗争”是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中国驻南大使馆和反对李登辉的“两国论”)。

我从1989年就盼望共产党能将反当作一项政治斗争来抓,哪怕为此再搞一次运动,我想民众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共产党当局不赞成“用运动的方式整治腐败”,据说搞“运动”会让人们联想起“文革”来,而“文革”在人们的心目中是邪恶得不能再邪恶的了。这样的解释听起来确实蛮有道理。

然而,十年之后,共产党当局怎么对一个多数民众并不太关心的“法轮功”却搞起“政治运动”来了?将“法轮功问题”看作“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而且,还是“长期、复杂的”(这倒是在“文革”期间常听到的用语),对此,我确实不以为然。我找在北京当官的一个同学,问为什么共产党当局要将“法轮功问题”当作“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那位同学答曰:“你真是书生!共产党什么时候没有过政治敌人?!一旦没有了政治上的敌人,共产党的生命也就完结了!”

啊!真是妙哉!经那位同学指点迷津,我想起50年来,共产党确实从来没有中断过“对敌斗争”。在国际上,起初是将“美帝”当敌人,为此,打了一场朝鲜战争,牺牲了将近40万中华优秀儿女;没过几年,将“美帝”当敌人已不过瘾,又将“苏修”当敌人,在“三北”陈兵百万,消耗着本来就匮乏的国家资源;接着,印度、越南都先后成了中国的敌人。在国内,1957年共产党的敌人是“右派”,1959年共产党的敌人是“右倾机会主义”,1962年共产党的敌人是地、富、反、坏等,1966年以后共产党的敌人是“党内走资派”,一直到1976年。接着,共产党将“四人帮”当过一阵子敌人,但没多久,“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成了共产党新的敌人,为此,1989年共产党不惜动用军队血腥镇压了这些敌人!这以后,敌人不是“出去”(出国)就是“进去”(入狱),中国国内真是出现了少有的“稳定”状态。

可是,令共产党当局烦恼的是——腐败,却在这“稳定”的十年间极度地膨胀起来!那么,腐败是不是被共产党当作敌人了呢?这事情还真是有些说不清。不过,我记得有一个人这样说过:“共产党只要真想办一件什么事,那是一准能办到的……”,“……”里的意思人们不难猜到:如果共产党哪一件事没办成,那多半是它不想办!共产党“惩治”腐败十年,十年来腐败愈演愈烈,看来,共产党并没有将腐败当作敌人。人们完全不用为共产党失去敌人而操心,它寻找敌人实在容易不过!瞧!到了1999年,一下子来了三大敌人——美国(这可是老牌敌人了)、李登辉、和“法轮功”!

美国和李登辉的敌人问题,这里暂且不谈。共产党将“法轮功”(据说全国信徒多达数千万)当作一大“政治敌人”,是否妥当呢?我当时曾在有关场合表示过,将“法轮功问题”看作“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是不合适的。我们不是要实现依法治国吗?在法治国家,谁个犯了法,依法惩治他就是了,没有必要用“政治斗争”这一提法。如果在“法轮功”创建之初就将其纳入法律程序来处理——它作为一个社会团体,符合登记注册要求吗?符合就予登记注册,不符合就不予登记注册;它的一切活动是否按照社团有关条例进行,按照了就应该允许进行,没按照就不允许进行……一切均依据法律加以裁决,不允许法律之外的其他权力因素介入其间——那今天的所谓“法轮功问题”还存在吗?将“法轮功问题”说成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这到底是抬举了“法轮功”,还是共产党当局对依法治国缺乏信心?

共产党当局除了将“法轮功”当作政治敌人外,还说它是“邪教”。这又是一个法律程序之外的问题。在一般意义的法律上,有“邪教”这个罪名吗?据了解,美国、日本等国家惩治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社会团体,并没有以是否“邪教”为依据,而是以“谋杀”、“蓄意谋杀”、“诈骗”等罪名治其罪的。宗教内部正与邪的纷争,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所以,作为宗教之外的世俗政府将某一类宗教团体硬说成是“邪教”自然也是不妥的。国外有人指责中国政府干涉信仰自由,就有这个缘故。

我注意到共产党当局对“法轮功问题”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的提法有了某些修正的迹象。媒体对最近发生的“天安门自焚事件”的报道中就不再强调“法轮功问题”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而是注意从维护人权的角度反对“法轮功”的所作所为。这恐怕是当局处理“法轮功问题”的一个重要的策略改变。可惜的是,这一策略改变似乎是来迟了些。

正象以往共产党将许多本不是敌人的人打成敌人,结果假敌人成了真敌人一样,自从1999年“法轮功”被打成“政治敌人”之后,这个本来可以不成为共产党敌人的“法轮功”,如今真的成了共产党的敌人了!

近两年来,“法轮功”搅得共产党当局不得安宁,“法轮功问题”的复杂性越来越显现出来——它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范畴,而真正具有了政治斗争的特性。这恐怕是共产党当局始料不及的。

继去年10月1日、今年元旦天安门广场发生“法轮功滋事事件”,除夕又发生“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当共产党当局有意回避“政治斗争”时,我却意识到一场真正的政治斗争恰恰来了!现在,当“法轮功痴迷者”选择在10月1日、元旦、除夕这样十分敏感的时间、选择在天安门广场这样十分敏感的地方“滋事”、自焚,不管他(她)们找的什么借口,我宁愿相信这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了!

有些事情就是这么微妙——你不将它当政治问题,即使原先是政治问题,也可能变为不是政治问题,处理起来就简单得多;你将它当政治问题,即使原先不是政治问题,也成了政治问题,处理起来就要棘手得多。

谁都知道,在现代法治国家,政治问题和司法问题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美国2000年的大选,如果不发生计票的差错,佛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根本就无须介入。因为政治问题的解决,遵循的是另一种游戏规则——在现代宪政原则基础上的政治竞争规则。目前,世界上多数现代国家都制定了这样的游戏规则,遗憾的是,中国至今没有这样的规则。

共产党当局长期以来习惯于将“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政府”、“反中央领导”的言论作为犯罪事实,无须经由法律程序,只要根据共产党的所谓“红头文件”就可以坚决镇压。这种以政治标准取代法律标准的做法,已经让它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代价。

1999年,当共产党当局发起反“法轮功运动”时,它依然是摆出一副进行政治较量的架势,试图以“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政府”来给“法轮功”定罪,结果在国内外引起极大反弹。因为依据人类现代文明准则,公民反对某一个政党,是构不成犯罪的。致于反对某一种社会制度,那正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共产党领袖自己也说过,“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选择的结果”。既然是选择,如果存在多个选项的话,不同的人就可能有不同的选择。退一万步说,即便承认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公民中的多数在现代宪政原则的基础上经由合法程序选择的结果,那怕只有一个公民作出了不同的选择,那这个公民也只是行使了他的权利而已,怎么能说他因反对选择社会主义制度而就有罪了呢?将反对一届政府也定为有罪,那更是荒唐可笑!全世界每一个国家几乎每一天都有反对政府的事情发生。事实上,如果一个政府能多听听反对的声音,那对实现廉政高效是大有裨益的。中国大陆共产党的好几届政府,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做了那么多损害民族和国家利益的事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不允许有反对的声音存在!直到今天,共产党依然保留着这一传统,不然,腐败现象也就不会越来越严重!

当初共产党将“法轮功问题”说成是“政治斗争”,那是因为共产党所谓的“政治斗争”,遵循的无非是“君要臣(民)死,臣(民)不得不死”的游戏规则!用这样的游戏规则来整治“法轮功”以及其他“政治敌对势力”,远比用法律手段来得得心应手,并卓有成效!可惜的是,这一游戏规则早已臭名昭著。中国共产党数十年来始终成为国际人权法庭上的被告,就是因为它死抱这一游戏规则不放。所以,当它1999年在“法轮功问题”上依然玩这一套游戏规则时,理所当然遭到世界一片反对声。其实,连共产党自己都十分明白,人们反对共产党这样做,并非出于对“法轮功”有什么好感,而完全是出于对它顽固推行那套政治斗争游戏规则的义愤。看来,在“法轮功问题”上再坚持“政治斗争”的提法是不怎么合适了。于是共产党当局灵机一动:既然西方敌对势力可以打着人权的旗号,为什么我就不能打这一旗号?最近共产党当局在“法轮功问题”上回避“政治斗争”的提法,改打“维护人权”的旗号,我想也许有这一层原因。

共产党当局意识到政治问题不能随意定罪,这应该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它将“法轮功问题”酿成了“政治问题”后又刻意回避,则是不明之举。因为在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发生一些政治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共产党用“君要臣(民)死,臣(民)不得不死”的游戏规则来处理这些政治问题。因此,要改变的不仅是共产党对国家政治问题的习惯提法,更重要的,是它处理国家政治问题的一贯做法。

“法轮功问题”终于酿成了政治问题,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法轮功”在中国的产生,本身就有着很深的社会和政治根源。“法轮功”在20世纪90年代产生,首先源于20多年来中国社会存在的认同危机。

正象何清涟女士所说的:“改革的重大失误,不仅在于忽视了社会公正,以至于无法有效地扼制权力市场化趋势下的贪污腐败;还在于意识形态变革严重滞后,结果留下了巨大的精神空白地带。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文化观念的演变一直处在两种力量的拉锯战中而无法正常发展。一方面,处于颓势的主流意识形态已无法通过说教式灌输来打动人们的心灵;另一方面,知识精英们向西方学习的热情又屡屡受挫。由于争论双方各自的社会政治位势极不对等,在观念文化方面的争论虽然旷日持久,却极难澄清一些关键性的问题;相反,还形成了观念和思维的种种混乱,以至于‘左派’们偶而‘踢进’的‘几个球’,也会赢得不少观众。正是在这两方被上述争论消耗得筋疲力尽、而又毫无进展的情况下,不愿卷入这种有政治风险的争论的许多民众,就自然地转向民间文化,从中求得精神寄托。因此,‘法轮功’这种‘类宗教’以及‘气功’这类神秘主义事物,就成了社会文化朝着多元化演变的进程中真正的得分者,为自己赢得了大量的信徒。”(《当代中国的社会认同危机》)

同时,“法轮功”的产生,又正是共产党当局十年来政治上倒退的恶果之一!自从1989年发生“天安门事件”后,中国大陆便进入新一轮政治反动时期。政治上的反动加剧了经济发展萎缩带来的后果——1,800万城镇职工失业,数亿农民不堪沉重的经济负担,重新陷入贫困,并导致8,000万农民流入城市,从而加重城镇职工的失业危机。而共产党的一大批贪官污吏乘机大发“改革财”、“政策财”、“制度财”!骇人听闻的社会不公正,使得众多处于社会边缘的无权人群,不是失望便是绝望。

请求共产党当局赶紧改“宪”更“章”吧!你们1989年“6.4”血案的旧账未清,难道还准备制造新的更大的天安门血案吗?!

2001年2月3日于上海

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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