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最高法院最近的“澄清”的一些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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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和其它当权的邪恶之徒继续滥用权力,通过对法轮功的非法和违宪的镇压,使中国陷入死亡、毁灭和绝望的困境。
同时,中国最高法院对在其眼皮底下发生的这些罪恶昭彰的践踏法治的行径又做了些什么呢?它给江的那些黑色势力以武器,让它们打击任何揭露政府官员和特务的非法行径的人们–让它们以“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损害”这个含混的概念,作为触犯“国家机密法”的法律事实。

这个武器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数名法轮功修炼者和支持者已经在“国家机密法”下被逮捕和监禁,以这个“法律”为根据,一些官员声称,对这些所谓的机密的揭露已经对中国造成了损害。现在,在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审判中,一个官员只需要说这一句话,就可以判处被告五至十年的徒刑或者死刑。既然政府不允许被告有任何辩护权利,那么事实上已经没有任何手段、方法和机制能够对政府的指控进行反驳。

人民的中国,放下这个“武器”吧!恢复被邪恶之徒剽窃了的词汇的真正含义吧!江和它的集团不仅仅已经声称他们自己的利益就是国家和政府的利益,而且现在他们有了借口,可以声称任何对他们的利益的损害,任何对他们的罪行的揭露,或者任何对他们的非法行为的纠正,都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损害。”

─是谁在真正损害中国和中国的人民?是肆无忌惮地毒打和洗劫人民的政府官员,还是通过揭露真相来阻止殴打和抢劫的老百姓?

─是以违宪的“命令”为依据,滥施酷刑,致残人体,强奸和谋杀的警察,还是通过揭露这些行径和阻止进一步的非法行动来努力防止伤害和死亡发生的老百姓?

─是那些肩负执法责任却不允许法律实施的人,还是那些遵循法律和宪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人?

─是那些肩负立法责任,却公然制造非法、违反宪法以及含混不清的法律来毁灭除它们自己之外的一切人的人,还是坚持法律必须公正、符合宪法、必须始终如一地贯彻实施,用以保护社会的普通公民?

─是那些被赋予审判权但却无视法律,歪曲事实,谋取个人私利的人,还是那些揭露这些玩忽职守的官员对法律的破坏,坚持正义的人?

─是那些运用官位导致财富、信任和“给它们带来不便”的人们失踪的人,还是那些揭露出财富、信任和人们的失踪,以及怎么失踪,失踪到了哪里的人们?

这些邪恶之徒准备好了“损害国家和人民’的词句来损害国家和人民!如果允许它们继续腐败以及严重扭曲这个词句,这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善待和慈悲吗?

如果被剽窃的词句不予以纠正,它们将会继续被滥用,成为那些不惜一切代价堕落腐化、为己牟利的人手中的武器。纠正这些词句,让它们被真实地应用,而不要让其成为邪恶的武器和代名词。转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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