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问题是世人目前最为关注的问题。继第一起“自焚”事件江氏传媒不能自圆其说后,又换个地方炮制了第二个“自焚”事件,但仍然漏洞百出。
首先,《人民日报》2月17日披露的此条新闻报道无属名记者,只说明新华社2月16日电,这与以往经常报新闻报道正文前先刊登其报道记者名字的做法截然不同。既然是真的,为什么不敢属上记者大名?
其次,大陆的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或到天安门广场说明真相,都不带任何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有的连衣服上的商标都拿掉了,出了北京火车站,火车票也得扔掉,避免被遣送回本地关押或劳教。而报道的这起“自焚”者却一反常态,不但带了身份证,还带了户口薄,好象特意为了公安破案提供方便,岂不是笑谈?
第三,报道说,“自焚”者拿着红色汽油桶。目前还是春运高峰,铁路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请问:“自焚”者的汽油桶是如何带上火车的?
第四,报道说,“自焚”者从北京西客站方向走到海淀区万寿路230号门前,但却没说目击者,是没有还是说不出?还是记者杜撰的?
第五,报道说:公安民警在“自焚”者尸体五米处发现了死者遗留的物品……,是死者放的,还是他人放的,而且准备的这么齐全?
第六,报道说:一男青年……将桶内汽油倒在身上,一团火苗猛然从“自焚”者身上蹿起,顷刻间全身着火,同时发出爆炸声。这段报道描述得这么详细,都没报道目击者。而且与天安门广场“自焚”者不同的是:有爆炸声。请问这爆炸声又如何释说?
整个报道表面上看有根有蔓,但经不起推敲。至此,联想到自99年7月以来,有130名大法弟子惨遭杀害。所以,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自焚”还是“他焚”?
请善良的人们深思! 转自【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