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过几年的股份制改革,已经取得了许多的成绩,对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增加国企经济效益,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暴露出来的问题尤其是在改制中出现的许多不公问题值得我们的关注。
国有企业的广大职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辛勤工作,对公有资产的积累、对国有企业资产存量的形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道义上讲,在产权改革中应对国有资产的存量拥有天然的权利;
从我国的社会制度上讲,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一部分是属于广大工人阶级的,国有企业职工是国有企业的真正主人,他们的主人翁身份也决定了其在改制中的主体地位。
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建立” 产权明晰、管理科学、权责明确、政企分开” 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为了实现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保值增值,而市场经济的运行是以效率优先为基本原则的,所以我们要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产权改革的第一步应当是把产权交给最应该得到它的人,对资产积累有贡献的人,而不是最会利用它的人,在这一步必须坚持公平原则,股份制改造牵涉到广大国企职工的切身利益,不能以效率为借口而牺牲了公平原则;产权改革的第二步是通过市场竞争的规则和平等原则,找到最终的、最会利用它的人,这才是效率发挥作用的时候。
再说,既然国企改革与专制都是政府主导的,那就应该发挥政府的长处,理直气壮地坚持公平优先原则。所以,在国有企业改制的初期阶段应在坚持公平原则之下,有效遏制住下述的” 四大” 不公现象:
1 、富方丈买穷庙的不公
现在不少企业在转制前已经是个空壳,究其原因,无非是” 穷庙富方丈” 现象导致企业长期亏损,最后所有者权益为零甚至是负数。这样的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通常被一些人以极低的价格买下或者干脆白送,政府还提供种种优惠。这对于那些励精图治,将企业搞得有声有色,在转制时却不得不以较高价格买下的企业和企业家是不公平的,这这是明显的干得好的不如干不好的。如果搞垮国企者不仅得不到惩罚,相反还在改制中捞好处,国有资产将受到巨大的利益损失。
2 、黑箱操作买卖国企的不公
某地一家企业在拍卖过程中,有三人报价竞争,结果却是出价最低的远厂长购得这家企业。主管部门的解释是出于对这位厂长的信任,真正的原因却是在拍卖之前早已内定,连价格都已商量好了,只是迫于压力才走走形式而已。这样的黑箱操作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虽然在企业拍卖和出售中资产流失难以避免,但关键是看采取什么原则,如果搞黑箱操作,存心捞一把,这种流失绝对是违背了公平原则,是对那些优质的国有资产存量的不公。此外,有些企业在出售过程中,或明或暗地给一些政府官员以数额不等的” 干股” 来换取较低价格,这种令人痛恨的权钱交易更是极大地损害了公平原则。
3 、强迫企业职工买股的不公
强迫职工入股是当前不少地方出现的现象。国有企业被无能的企业经营者搞得半死不活,这时就要求职工入股,职工若不出钱购股票,则以下岗相威胁,面对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许多职工在进退两难之际只好就范。职工入股后,企业并没有转换经营机制,” 穿新鞋,走老路” ,股份制改造只是作为企业筹资的手段使用。股票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投资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即可以选择买或者不卖,也可选择买哪家股票。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投资,这对于国企职工是不公平的。
4 、规定经营者持大股的不公
一些地方普遍推行并且支持经营者持大股甚至是控股。在我国目前缺乏健全的资本市场和企业家市场条件下,通过经营者持大股,把剩余价值索取权(企业所有权)授予企业家,进行自我监督和约束,应该是最有效率的。然而问题是我们的一些厂长、经理并不是通过企业家市场竞争上去的,他们只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管理者,并不等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真正的企业家。不是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凭什么持大股?说不定企业的一般职工中藏龙卧虎,只是没有发挥的机会罢了,他们就只能持小股?还有,现在的经营者持大股也并不要求经营者真的出钱购股,只是用其股份的股息和红利来购买,更是对国企职工的不公平。
作者联系地址:湖南省衡山县人民银行,作者电子邮件:lw8235700@21cn.com
--转自《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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