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走在路上,看见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由一个女孩搀扶着,手中拿了一张报纸,向路人询问一个医院的地址。老人虽然显得非常虚弱,但我仍可以看见她眼中流露出的希望的目光。
那个医院离我家不远,这让我回想起也曾看到过这样的景象:有的人从医院的大门里一边向外走,一边在抱怨着医生的医术并不像在广告上看到的那样神奇。
最近,北京市工商局查处了几起虚假广告案件,数家著名新闻媒体榜上有名。其中北京有两家日报,为上海某公司发布了“xxx”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出现了“科学地证明了……具有显着功效”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工商局对这两家报社给予没收广告收入和罚款的处理。另外,还有两家专业报纸分别发布了人物传记形式的医疗广告,介绍“著名肿瘤专家xxx教授”,以宣传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某医院。这则广告未按格式化要求发布,内容虚假,涉嫌有偿新闻广告,因此两家报社均被处以罚款,并没收了经营违法广告的所得。
虚假医疗药品广告延误患者,虚假技术转让广告欺骗下岗职工,虚假美容广告致使消费者毁容等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仅仅2000年7月至9月,北京市的工商部门就查处了媒介违法广告案件59起。我们有《广告法》,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但为什么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上当受骗呢?显然这与媒体只顾赚钱,忽视所刊登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很大关系。部分媒体为了经济利益,忽视广告的社会效益,把拉广告作为重头戏,才使得违法广告如此大行其道。
那么媒体登载的新闻真实性如何呢?
也许我们还没忘记“康明娥”这个名字。这个名字曾骗取了无数善良的人们同情的眼泪。媒体在对康明娥被拐一事进行报道时,使用了不少令人触目惊心的字眼,如“15岁少女有了14个月的孩子”等。身材瘦小的康明娥怀抱孩子的大幅照片被刊登在报纸的头版,电视台也对其作了专门的采访,一时间康明娥成了街头巷尾大家议论打拐时必聊的话题。媒体还接到不少人的电话,有的要给康明娥母子捐钱捐物,有的人甚至表示要帮助抚养康明娥的儿子以及小明娥。同情她的过去,担心她的未来,没少为康明娥操心。
半年之后,媒体又告诉大家:这只是一场骗局。康明娥的年龄是被更改过的,她的婚姻也并不完全是被迫。至于“被拐”,则是她哥哥为了报复而一手炮制的假案。这场闹剧以康明娥抱着孩子回到丈夫家、她的哥哥因更改户口簿和报假案被公安机关收审而收场。媒体还煞有介事地指出有关部门在调查此案的过程中发现过一二三四等疑点。
那么多媒体一哄而上报道此事,为什么就没有一家媒体肯花点时间去作一些深入调查、多问几个为什么呢?现在的通讯手段如此发达,其实调查情况有时不过只需打几个电话而已。报道错了,也没见哪个媒体站出来为自己的失误而向大家说句对不起。如此下去,媒体在人们心中的形象能不打折扣吗?
这样的事在媒体的报道中已是屡见不鲜。如报纸上说某演员已身患爱滋病,将不久于人世,但好几年过去了,这位演员还活得好好的,结婚、生小孩、演出一样不落。还曾看到杂志上刊登某歌手不是人们心目中的好绅士,正搞着婚外情与结发妻子闹离婚,但过了一阵歌手本人出面戳穿这个谣言时,竟无一家媒体能讲出真凭实据来与其相争,歌手与他的妻子也仍旧过着他们的幸福生活。
如果在十几二十年前,两个人争论一件事,要是其中有一个人说,我看见某某报纸上就是这样写的!那多半这场争论也就以他的胜利而结束了。那时候大家对变成铅字印出来的东西还是非常信任的。可是现在呢?有一位朋友甚至戏称:报纸上除了日期别的你什么也别信!这当然是夸张之词,但从这句话里媒体是否可以听出一些担忧?
生在这个时代,我们是幸运的。媒体的种类增加了,不仅有以前的报纸、杂志、广播电台,还增加了电视、网络,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这本身是一件好事。而走入市场经济、竞争加剧也使媒体纷纷忙碌起来,求生存、求发展、求效益使媒体们恨不能把自己手里的版面、时段、节目都变成花花绿绿的钞票。于是就出现了广告的虚假、报道的失实,更不要说行文里的错别字和措辞中的前言不搭后语了。出了错误,媒体也并不看得非常严重,有时在不被人注意的角落里登个“更正”,还有许多时候甚至就来个不了了之。其实,媒体应该知道,现在的信息来源是互动的,不仅是同一种媒体,而且更多地会出现媒体之间的相互借鉴,比如电视台转载报纸的消息、广播电台播放网络上的新闻等。这就在交流的同时也造成了交叉感染,也就是说,一家媒体的错误即使及时地进行了更正,也会通过其他渠道散布给社会。所以最好的更正就是不要出错。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还谈什么向更高层次发展呢?只怕连最起码的信任都要失去了。长此以往只会令人感慨:媒体,叫我如何相信你?(《时代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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