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歌连臣角火葬场“打劫阴司路”案,昨聆讯时揭发新义安黑帮“尖东之虎”黄俊于九五年被送往火葬场火化前,亦遭被告开棺盗取传闻中的名贵金珠陪葬品,控方证人供称被告空手而回,就连陪葬的衣服亦怯于黄俊身份而放回棺内。
黄俊九五年在泰国遇车祸丧生,同年十月三十一日在红□殡仪馆出殡后,移往火葬场火化。
四十六岁证人、火葬场技工李佩锐表示当年从传媒得知“黑社会大阿哥”黄培(按:根据当年新闻刊载,应为黄俊),“有粒几重的金珠陪葬”,及至当日黄俊火葬前的仪式完毕,他走向炉房打算协助推棺,但见到上司被告刘达豪迎面走过,自言自语谓“什么都无”,另被告邵日享和黄志森则站在已揭开之棺木一旁,黄更手持几件衣服表示“衫我”,李随即制止:“有没搞错呀!你偷衫人一定认得!”黄才将衣服放回棺材。
说“握握手”才脱腕表
案中被告包括邵日享(五十岁)、黄志森(三十七岁)、李剑华(四十六岁)、高羽超(五十二岁)、林志强(六十五岁)和甄国贤(三十八岁),案发时各人先后调往歌连臣角火葬场担任技工。另被告刘达豪(四十九岁)又涉嫌于九四年任职火葬场高级管工期间,向下属索取和收受赃物利益,作为不举报及撰写良好员工评核报告之条件。全部被告否认共十八项控罪。
证人李佩锐续称自九四年六月,从钻石山调往歌连臣角火葬场担任技工,未几即发觉三名同事均有“开棺”,手法熟练,通常一手推开棺板托住,同时探手取出陪葬品,若要触摸死者的手,则会说句“握握手先啦!”才脱去死者手上腕表或戒指。李供称九五年一月时,目睹黄志森打开棺木说句“握握手先”,随即脱去死者腕表及取去腰包,然后向他展示,他看见是一只宝路华表,几日后对方说已把手表送给姐夫,还说“姐夫话系正!”
拒偷窃亦要手摆棺面
李表示自己从没有参与偷窃行径,却惹来被告林志强向旧同事投诉,指他“唔做、经常行开”,于是,他暗中记下目睹各被告犯罪资料,包括偷窃日期、死者名字、陪葬品以至棺木类型,再抄在记事簿上。
及至九六年,几名被告约见他“摊牌”指“你家扮乜晒”,他指被告“想拖我落水”时,黄即时回应“系呀!就算你唔拎,都要摆只手棺材面!”最后,他私下申请调职,并首次透露火葬场有偷窃事件,但调职未获批准,反被调派负责较低下的筛骨工作。
赃物包括拐杖网球拍
证人表示自己返早班,乘各被告未返之前,走到炉房用相机拍下被告偷窃后摆放一旁之赃物,相片显示的物件林林总总,由龙头拐杖、网球拍、须刨以至纸鹤、假发,他又谓冲晒菲林后发现效果欠佳,更不惜自购有日期显示的相机搜集罪证。
他表示九八年调返炉房工作时,技工人数已增至七人,全部有份参与偷窃陪葬品勾当。他谓任职歌连臣角六年多时间,简直“苦不堪言”,又透露自己先后向有关部门、议员甚至工会投诉,却“□人骚我!”就连当时的市政总署安排他到警署投诉,亦不了了之。最后,他于九九年十月向报章披露有关事件。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续审。
案件编号:DCCC77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