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6日民主者记事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对中国新闻界关于法轮功自杀的报导提出质疑。文中说到,我很关注耐特.莱德的文章“中国出示法轮功自焚的细节”(Democrat and Chronicle, 1月31日)。中国国家媒体又一次制造出一个所谓的法轮功自杀故事。
中国新闻界报导说五名所谓的法轮功修炼者上个月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现在中国政府又加进两名,并称一个是12岁的女孩。CNN目击者的报告说只有五人参加了自焚,而且一个妇女死亡。真象是什么呢?
根据新华社的新闻报导,就在这些人点火之后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几个警察开始灭火。但是,驻北京的一位欧洲新闻记者告诉纽约法轮功发言人说:“我从未见到有任何警察扛着灭火器在广场上巡逻。”离天安门广场最近的灭火器是在一个至少有20分钟路程的建筑物里,这位新闻记者说。
另外一位西方新闻记者就新华社报导此事件速度之迅速表达了他的诧异。通常,新华社报导涉及敏感题材的新闻时需要上面批准,因此往往要等很长时间。还有报导说,这个12岁的女孩身体的烧伤面积是超过40%,伴有严重的呼吸损伤–然而她在中国被以电视播送,回答了一名记者的提问。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新华社报导的这些人是法轮功修炼者。法轮功教导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杀生,包括自杀。文章还说到,我们呼吁中国政府允许国际人权组织、联合国和世界媒体进行一次调查。
那些自焚的人们被逼迫做出如此极端的行动,确实是一场悲剧,因为他们或者是被中国社会剥夺了公民权,或者是他们被中国政府欺骗了。无论是哪种情况,它让我们停顿下来思考一下,中国已经到了什么样的地步,以至如此可怕的事件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