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和基督徒在中国遭受同样的命运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镇压修炼者的时候,此精神运动引起了世界关注。在媒体的注意力都集中于法轮功的时候,媒体极少注意到拒绝向国家登记的基督徒们也遭受到了类似的镇压。
1999年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反邪教法”,目的是要依此法律溯及既往地追究法轮功追随者的刑事责任。这个法律的制定是为逃避世界对其肆意大规模抓捕那些修炼者并判处劳改的谴责。有了这个法律,政府就可以将法轮功定性为“X教”,并宣布那些活动是“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还可以就此宣称它是以法治国的国家。实际上,“反邪教”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的规定,即它的公民“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另外,虽然中国是联合国成员国,但它因制定了这样一个法律而触犯了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
既然“反邪教法”没有解释“邪教”概念的构成,以及什么活动属于“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任意将所有未登记的宗教组织定性为邪教,将所有的精神活动定性为非法,即使是在自己的私人家中修炼。虽然这个法律是为打击法轮功追随者而制定的,随后它还被用于镇压其它“邪教”和“非法”组织。地下天主教和家庭教堂的新教徒成了它的下一个受害者。
访问中国的人可以看到,周日样礼拜活动期间,官方基督教堂挤满了参拜者,天主教堂也每日人潮如流。当然,如果国家给予崇拜自由,没有受迫害的危险的话,那么向国家登记注册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然而,对那些天主教徒和他们的主教及神职人员来说,向国家登记,就必须放弃承认教皇是他们的精神领袖。对于新教徒们,政府要求他们接受国家是高于圣经的最终真理裁决人。基督教徒因拒绝接受这样的原则作为登记的条件,因而被冠以参与了“非法”活动的“邪教”成员,。
除了如此武断的交换条件以外,官方承认的教堂的神职人员必须接受共产主义理论的再教育。他们必须接受中共对教堂领导人员的选择,并且在党的宗教事务局的领导下活动。在一些神学院里,他们教导说,获得拯救不一定要通过耶稣基督,也要通过政治革命!正如一位神职人员观察到的,“这是宗教的面孔掩盖下的马克思主义。”
据报导,为了阻止他们的活动,地下天主教教主和神父以及家庭教堂的新教徒牧师会失踪或被软禁。经常有报告说,地下基督徒在政府的拘押中被殴打和酷刑折磨。出现了许多被政府官员逮捕的基督徒的尸体被发现扔在街上的情况。然而,这样的事实很少见诸报纸头版。
希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文化和宗教交流的基督教团体尤其保持着沉默。比如,TBN(Trinity Broadcast Network)的班尼.兴节目去年以显着地位报导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官员的会面,但是没有提到中国官员对数百个新教徒家庭教堂的摧毁。
同样,梵蒂冈,在为17和18世纪死于中国的120名殉道者举行封圣仪式时,没有对中国的天主教徒因信仰教皇的领导而必须承受的痛苦做出抗议。
中国想要成为世界级玩家的欲望已经在其最近在南加州展开的败坏法轮功声誉的战役(布里兹日报,1月22日)中显示出来。虽然它希望被视为法治国家,但是它在中国的所作所为是与国际人权社会完全相悖逆的。
在最近这几周里,为了竞争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中国释放了几名基督教神职人员和几名政治异见人士。但是,119名异见人士和他们的家人提出请愿,要求中国在取得奥运会主办权之前释放所有政治犯。否则,正如一位异见人士所说,“这就如同把奥运会主办权授予了希特勒。”
珍视宗教自由的基督教徒们可能希望从中国异见人士那里吸取经验教训,要求停止对法轮功精神运动和对未注册的基督教堂的镇压。法轮功运动至今大大难倒了政府,中国若以仁慈的方式对待法轮功运动很有可能会解决问题。转自《》
本文译自://www.dailybreeze.com/content/bop/nmlau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