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19日讯】2001年1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索赔标的高达216万元的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据了解,这是目前国内索赔额最高的医患纠纷案件之一。
原告方称,1999年5月10日,原告郑秀英因患左侧嗅沟脑膜瘤,在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做手术切除。手术从右额部开颅,术中因医师操作有误,导致患者大脑前动脉破裂出血,医生用银夹夹闭止血。术后患者出现脑梗阻和脑水肿,医师又误诊为“精神症状”,因用药不当,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5月13日晚十一点多钟,患者已明显出现呼吸困难及意识障碍,一线值班医师况某竟整夜未进病房一步;二线值班医师樊某既未设法找来主治医师,又不采取任何抢救措施。14日凌晨3点,经原告反复恳求,主治医师邹某才打电话通知樊某为患者做CT检查。6点30分,医师邹某及况某才赶到医院,于7点施行第二次手术,但原告郑秀英已成植物人,自此再也没有苏醒过来。到目前为止,郑秀英正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命完全依赖医疗维系,为原告家庭在精神及经济上造成巨大的损害。
法制日报报道,后经南昌市东湖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事件属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因双方不服结果向南昌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第二次鉴定。该委员会依据被告单方材料,确认为非医疗事故,属术后并发症。因此原告状告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及第三人况某及樊某,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16万元。
被告方则辩称,郑秀英所患并非原告所称的“左侧嗅沟脑膜瘤”,手术入路是取右侧为主的双额开颅入路,而原告却刻意制造“左侧病灶,右侧开颅”的假象;而脑膜瘤属嗜血管瘤,术中出血难免,并非医师操作失误所致;术后医师对患者“精神症状”的诊断是正确的,用药种类及药量也无不当,南昌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也这么认为;原告诉称郑秀英“生命完全依赖医疗维系”不是客观事实,其生命维持完全依赖鼻饲管向胃部输送流质食物,从治疗角度说已无特别的药物治疗。最后,原告的赔偿请求并无法律依据,专门调整医疗纠纷的法规———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认定医务人员工作过失(过错)的法定机构,而南昌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已认定医务人员工作中并无过失(过错),原告的植物人状态属医疗并发症,与被告工作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因而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因其巨额的索赔标的,受到广泛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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