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林長順台北30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今天表示,是瑞士檢方應特偵組要求凍結扁家海外款,非陳致中不願將錢匯回,特偵組欺騙法院。特偵組回應,至今未接獲瑞士回函,無從相信錢已被凍結。
陳水扁辦公室下午發布新聞稿公布陳致中9月25日所交付7頁由瑞士檢方發函給陳致中的法文文件,並公布3份關鍵性文件的中文版內容。
這3份文件分別是2008年12月12日瑞士檢方「法令執行和附帶裁決」,內容指出2008年12月5日台灣司法當局即針對陳致中新台幣5.7億元海外資金提出追加司法互助的申請,瑞士檢方同意受理並裁決,查封(凍結)相關銀行戶頭資產,並將所有相關的銀行文件交予申請互助程序的當局。
第二份文件是2009年1月22日瑞士檢方回函給陳致中的信件。由於陳致中請求將相關戶頭內的資金匯回至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指定的帳戶,因此陳致中的理財個人銀行於2009年1月14日曾致函瑞士檢方表達希望能移轉相關資金,瑞士檢方於1月22日正式回函「確認相關帳戶已遭凍結,就目前無法做任何轉移」。
第三份文件是2009年2月2日瑞士檢方致函陳致中理財個人銀行,下令要求提供之前遭凍結戶頭的完整資料,並指示最遲於2009年2月13日寄出。扁辦指出,陳致中在瑞士5.7億元資金,是瑞士檢方應特偵組所提出的司法互助執行凍結,不是陳致中不願將資金匯回。
扁辦表示,瑞士檢方在2008年12月12日裁定凍結戶頭時,即一併將相關訊息通告特偵組。換言之,特偵組於去年底即知道相關資金的下落且已遭瑞士檢方凍結。但特偵組卻一再以相關資金下落不明或未匯回台灣為由,要求法院繼續羈押陳水扁。
陳水扁幕僚表示,特偵組公然欺騙法官、隱匿證據、濫權羈押,檢察總長及法務部立即對此進行調查與懲處。陳水扁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時,也將一併敘明。
特偵組對此表示,台灣高等法院是審酌重罪、虞逃等事由,才裁定羈押陳水扁,與陳致中是否匯回資金無關,陳水扁藉此抗告毫無理由、模糊焦點。
特偵組表示,去年12月間透過司法互助請求瑞士凍結扁家的5.7億元,但迄今尚未接獲瑞士聯邦檢察署的正式回函,檢方不會因被告陳致中的單方面陳述,就相信這筆錢已遭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