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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聞

港家長告教育局歧視智障學生候判

【大紀元8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式明香港報導)一名成年智障學生的家長,不滿教育局執行新高中學制,不資助年滿18歲的智障學生,控告教育局涉嫌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歧視智障學生,剝削他們讀書的權利,因此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昨日雙方代表律師陳詞完畢,法庭押後宣判。約有50名智障學生及家長到庭旁聽。

入稟學生唐偉庭(男18歲)患唐氏綜合症及輕度弱智,就讀佛教普光中學,他表達能力有限制,但表示很喜歡上學,希望能繼續讀1年完成學業。

入稟人代表律師表示,由於主流學校沒有年齡限制,會考成績不理想的學生可以不限次數重讀,但智障學生年滿18歲,除非申請獲批,否則便要離校,對他們構成歧視。平機會的代表律師則說,香港是已發展城市,所有學生應有平等教育機會,他同意主流學生與智障學生情況有別,很難作出比較。而教育局代表律師就表示,由於評核制度不同,智障學校並非以主流學校的形式編班,其學生在18歲離校後,仍有很多進修途徑。

政府應多給機會與學生

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成員張超雄表示,教育局的政策帶有歧視性,「對智障學生來說是需要多些學習時間,今年是第一年執行三三四新高中學制,年齡上限由未有新高中學制時已是20歲,降至踏入新高中後反而變成是18歲,所以家長都期望智障學生能讀新高中,以18歲為限的話,智障學生就很難完成新高中課程,有違學生及家長的合理期望。」他呼籲政府應多給學生機會,因為他們更需要額外的學習時間和照顧。

張超雄強調,智障學生可以透過多讀書,學習促進自我的能力,「他們將來或可照顧家人及與家人的關係上更融洽;透過學習更能發揮個人潛能。如果在缺乏有系統的學習下,這些促進將會被剝奪。」他又指,今個學年滿18歲的智障學生逾八百名,大約有200至300人申請繼續留校,但只有100多人獲批。

據一項由家長團體向53間特殊學校發出的問卷調查顯示,有過半數學校表示可在原校舍內加開班數,以應付滿18歲申請繼續留校的學生。要全數解決本年度滿18歲學生繼續就學,資源約需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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