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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立賄選案 更一審仍判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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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縣長鄺麗貞前夫、前台東縣長吳俊立九十四年間由國民黨輔選參加縣長選舉期間,涉嫌以每票兩千元交付時任國民黨台東縣黨部主任曾文仲買票,昨在花蓮高分院更一審維持判決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六年。

吳交付賄賂 褫奪公權六年

全案源起吳俊立九十四年參加縣長選舉,疑涉與曾文仲等人串謀行賄,由吳委人分次交付曾百餘萬元,以每票兩千元向選民買票。曾收到錢後,即透過多名里長、台東市民代表及國民黨里書記等提供的賄選名單,給每人一至六萬元定樁費,然後依每票兩千元交付賄款。

檢警調據報搜索國民黨台東縣黨部等處,除自曾身上起出現金近四十萬元及相關名冊外,累計查扣現金更逾百萬元;大部分嫌疑人均坦承收賄。

吳俊立一審時辯稱,樁腳只坦承「幫國民黨的候選人買票」,而他當時是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因此賄選行為與他無關,獲台東地院法官判決無罪。

東檢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二審逆轉,認定吳涉案事實明確,改判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六年;但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二審判決被撤銷發回更審。

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判決昨出爐,法官認為吳連續交付賄賂,對於有投票權的選民行賄買票,處二年徒刑;同案曾文仲、林義松、孫光明、陳信男、呂老拐、蘇明等人,分被判處2月至二年不等徒刑,褫奪公權一至六年。

吳俊立當年涉賄仍當選台東縣長,但因在縣議長任內另涉小型工程款弊案被判刑,在宣誓就職時即遭內政部停職,但吳仍任命妻子鄺麗貞為副縣長;之後吳辭職、離婚,鄺則獲國民黨提名參選縣長,並在當時的黨主席馬英九強力輔選下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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