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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莓莓搭捷運傷玉腿 獲賠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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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4日電)電台節目主持人余莓莓因台北捷運月台與車門間隙過大,導致她右小腿受傷,向台北捷運公司提告求償新台幣113萬餘元。台北地院日前判決,北捷應賠償她16萬元,全案可上訴。

余莓莓在民國95年8月21日上午10時,在台北捷運淡水線台北車站準備搭乘捷運時,因為捷運的車門與月台間隙寬達15.7公分,且沒有在適當處所擺設標誌提醒乘客注意,導致余莓莓誤踩月台間隙,造成小腿受傷、腫脹,後來因為傷口過深,演變為蜂窩性組織炎,並留下明顯疤痕。因此向台北捷運公司提出精神賠償、雷射治療除疤與代步計程車費等,共計113萬7200元。

台北地院判決書中指出,余莓莓所受到的外傷並不必然演變為蜂窩性組織炎,因此她請求雷射治療除疤所需的10萬元遭到駁回;余莓莓表示自己因該事故而無法開車,因此請求計程車代步費用3萬餘元,也被駁回。

但北院衡酌余莓莓為電台節目主持人,並從事媒體傳播的主持與來賓等工作,在傷勢復原期間勢必造成精神上的不悅,因此判決北捷應精神賠償20萬元。但北院認為這起事件余莓莓也有過錯,必須負擔20 %的過失責任,因此判決北捷應賠償她16萬元精神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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