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0日訊】早期西洋音樂傳入臺灣與傳入中國大陸的情形,基本上是一樣的,主要是由天主教或基督教傳教士帶來的。
清代光緒年間,臺灣北部和南部的基督教會裡,有幾位傳教士及他們的眷屬善長鋼琴,配合傳教工作,開始介紹西洋音樂。當時主要有原屬於英國長老會的臺南教會自1865年起在南部宣教,屬於加拿大長老會的淡水教會自1872年起在北部宣教,於是彈奏風琴或鋼琴的風氣開始在臺灣興起。由於這些傳教士熱心的提倡西洋音樂,所以今天臺灣老一輩的音樂家多與教會有密切關係。
在馬關條約的簽訂之下,臺灣自西元1895年至1945年接受日本統治長達五十一年,因此臺灣早期專業音樂家,幾乎全部都是赴日深造,在日本接受西洋音樂的訓練,重要的有張福星(1888-1954)、柯丁丑(1889-1979)、李志傳(1902-1976)等為臺灣新音樂的第一代音樂家。
由於1919、1922年台灣總督府所公布修訂的「台灣教育令」暨其「日台共學」的教育主張,促使更多以音樂為志願的青年,無論出身於教會學校、師範學校或公學校,都紛紛前往日本接受音樂專門教育。在這樣的政策驅使下,林秋錦(1909-2000)、江文也(1910-1983)、陳泗治(1911- 1992)、高慈美(1914-2004)、張彩湘(1915-1991)、呂泉生(1916-2008)、郭芝苑(1921-)等人,亦相繼成為台灣第二代的新音樂家。
自1945年光復後,臺灣在音樂教育方面,中國大陸五四運動時代的「學堂樂歌」,開始在臺灣的學校裡傳唱起來;「國樂」亦於此時從中國大陸傳入臺灣樂壇。到了1949年,國民政府遷臺,早期由於「動員戡亂法」,兩岸仍屬於敵對狀態,大陸如:國樂(又稱民樂)並未在臺灣流行,當時臺灣的作曲家有高子銘、王沛綸、董榕森等等,其中如:王沛綸的『城市歌聲』、董榕森的『踏青』等二胡獨奏曲皆採用鋼琴伴奏。直至1985年兩岸解嚴,大陸國樂正式進入臺灣,而有關鋼琴方面的各種音樂也相繼被臺灣樂壇所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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