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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闖紅燈7罰單法官判警敗訴 警應加強蒐證利器 

【大紀元8月28日訊】(據中廣新聞彭清仁報導)新竹市一名大學生被警方連開七張罰單,不過家長不服向法院提出申訴,法官最後以警方採證出現三項重大瑕疵為由,裁定撤銷原處分,這名大學生也免繳一萬三千四百元的罰金。有資深警員私下指出,警方的計畫始終跟不上時代,裝在機車上具有攝影功能的車行記錄器,不但可採證,對防制飆車也有相當大的幫助,也可以避免類似的採證不嚴謹的情形。

據了解,新竹市警第二分局文華派出所,去年十一月間,連姓巡佐和嚴姓警員,在鬧區民生路攔檢機車未戴安全帽,但當時機車騎士卻加速逃逸,沿途連闖五個紅燈、逆向行駛,警方機車在鬧區追逐超過五公里,但最後還是被這輛機車逃逸,警方事後根據追逐過程中記下的車號,對黃姓車主共開了七張的告發單,罰金加起來是一萬三千四百元。

不過黃姓機主則是不服向交通法庭提出申訴,法官也傳訊連姓巡佐到庭說明,最後法官認為警方的三項佐證有重大瑕疵,除了兩名警員所舉的違規機車是白色,和黃姓車主的機車是銀黑色不符之外,包括警車GPS定位資料,和追逐路線不同;以及警員所陳述,在案發後立即打電話給黃姓車主,但電話通聯中並沒有顯示警方和黃姓車主有通聯記錄,法官依據這三項不利警方的證據,裁定撤銷七張罰單的原處分。資深警員指出,如果警車上裝有車行記錄器,一路跟拍蒐證就不會出現這種瑕疵,尤其在執行防飆勤務時,一樣都是一百五十CC的機車,飆車族是改裝車,警方是原廠車,也跟不上飆車族的速度,追得太緊又怕對方發生意外,如果有車行記錄器,事後再一一開單告發,相信還是會有相當的遏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