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富軍:給溫家寶總理的一封公開信
【大紀元8月26日訊】總理:
您好!
您百忙之中收看了我的信,我表示萬分感謝。
本人繫上海市南匯區萬祥鎮新路村路二522號盛富軍,現在44歲。由於上海市南匯區書院鎮政府非法摧毀本人承包的漁塘,搶走了我的房屋和財產,以後我多次上訪南匯區信訪辦、市信訪辦,在2006年7月份,南匯區政府告知書院鎮在推平漁塘的程序上是違法的,但是書院鎮還是不肯解決。在2007年5月28日,書院鎮的動遷組工作人員,在萬祥鎮派出所和我進行訪談,期間雙方形成一份有關我的賠償價格明細表,書院鎮動遷組工作人員要求萬祥派出所幫助複印壹份給我。書院鎮動遷組工作人員跟我說:「協議等回去以後,我要用電腦打印後,才能簽協議。」讓我過兩天以後到書院鎮動遷組簽名領錢。等我過兩天再去書院鎮政府動遷組找到那位工作人員時,他說:「我跟你談的價格,政府領導已經改變了主意,不肯落實解決。」
在2007年6月18日,我到國家信訪局上訪時,信訪局412接待員跟我說談好的價格,肯定要解決。他幫我轉到上海市信訪辦和南匯區信訪辦,南匯區政府收到國家信訪局回信以後,馬上給我開了一個專門幫政府說話的一邊倒聽證會,聽證員全部是南匯區政府和書院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和幹部,沒有一個是為我說話的人,這是在給違法征地和強搶百姓財產的犯罪份子,身上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2007年10月15日,我在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只好又一次到北京國家信訪局依法上訪,被南匯公安局非法將我押解回南匯區公安局,並在10月16日以越級上訪為名對我作出第226070214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將我拘留10日,這是南匯公安局嚴重違反憲法第41條「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以上是南匯公安局侵犯了我的人權,我將南匯公安局起訴到南匯區人民法院,訴訟請求確認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南匯分局2007年10月16日所作出的(226070214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違法,侵犯人權。在2008年1月24日開庭的前一天,1月23日我在上海市信訪辦上訪後,在回家的路上又一次被南匯公安局關押在南匯公安局,並在2008年1月24日開庭當天開出(2008)0214號刑拘證,在我的強烈要求下,南匯公安局才讓我到法院,開庭10分鐘,只讓簽名不讓我解釋,這是嚴重違反憲法第41條和信訪條例第40條、第8條、憲法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二款「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體」,第38條「人格尊嚴及保護」。南匯公安局警告我,不准我控告和上訴,如果我要上訴或控告,他們還要拘留我,這是嚴重侵犯我的上訴和控告的權力。2008年2月22日,南匯公安局在我被刑拘30天以後開出(2008)079號取保候審決定書,說不讓我到國家信訪局上訪,這是嚴重的違反信訪條例和憲法所規定。2009年3月10日,我在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我想去北京上訪,在上海火車站上火車時被3個不明身份的人將我攔下,並送我到南匯公安局,把我隨身帶的行李全部搜查,並將我的通訊錄複印後帶走,把我的手機翻看,這是違法通信自由,再把我交給萬祥派出所處理,萬祥派出所先給我做筆錄後開出行政處罰通知書,由於新路村支部書記趕到後指出他們的違法行為,才把我從派出所裡放出來。在2009年5月26日,我又到書院鎮政府找領導要求解決被非法搶走的財產問題時,書院鎮政府陳保龍副鎮長接待了我,我把我的信訪要求說了以後,他給我的回復:「上面領導有指示,由於你被拘留和刑拘過,所以不能解決問題了。」他還警告我再也不許到鎮政府去上訪了,我在走出書院鎮政府時,被書院鎮派出所叫到了派出所裡後,他們給我開出了告知單,作出如下處理意見,叫我通過法院訴訟,請問我在訴訟期裡面不讓我上訴,現在過訴訟期後,不能上訴了,還叫我訴訟。(但我仍然相信中共中央、國務院會把南匯區政府裡面的違法行為和南匯公安局裡面的犯罪份子清理出來,還我一個公道,還我清白,還我人權。)
2009年5月28日我又被萬祥鎮聯防隊監視,不許我到市信訪辦和國家信訪局上訪,6月3日我到市信訪辦上訪出來後,被上海市公安局南匯分局萬祥派出所民警潘恆和萬祥鎮新路村村委會委員潘寶華、周建良和聯防隊員將我押解回萬祥派出所後,關在萬祥派出所2天2夜期間,由於我妻子生病,萬祥派出所將我和我妻子押送到醫院看病回來後,只讓我妻子一人回家,我還是被關進了萬祥派出所,到6月5日上午九點鐘,才讓我回家,再由聯防隊員監視不讓我出門一直到6月10日晚上。2009年7月29日,我又一次到書院鎮找黨委書記劉建國,要求解決2007年5月28日我同動遷辦工作人員談好的價格落實解決,劉建國書記回答了我,沒有上面領導說幫你解決,我不可能給你解決,他還叫我到北京找中共中央領導指示,動遷辦工作人員談好的價格是有效的才能幫我解決。
在此懇請總理幫忙解決,不甚感激。
盛富軍
上海市南匯區萬祥鎮新路村路二5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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