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旅遊溺斃 法院判百福旅行社賠179萬
【大紀元8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6日電)洪姓男子找宜君旅行社到菲律賓旅遊,宜君旅行社未經同意將行程轉給百福旅行社,洪男卻不幸在菲律賓溺斃,家屬向百福旅行社提告求償,北院一審判百福共應賠新台幣179萬餘元。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洪姓男子去年4月參加宜君旅行社旅遊行程,到菲律賓宿霧科多瓦那廬珊海邊參加浮潛行程,不幸意外溺斃。
洪男妻子與家屬認為,旅行社沒有告知事發海域是危險海域,提告要求宜君旅行社、百福旅行社與隨行蔡姓導遊,連帶求償喪葬費用29萬3000元,以及洪男妻子慰撫金50萬元、5名子女慰撫金各40萬元,共計279 萬3000元。
蔡姓導遊表示,已與宜君旅行社本於道義支付50萬元,加上保險理賠金200萬元,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且蔡姓導遊認為自己並沒有任何過失。
北院判決認為,百福旅行社沒有提供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的安全性旅遊服務,導致洪姓男子溺斃,造成他的妻子與兒女受有喪葬費及精神上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蔡姓導遊在本案中沒有過失,不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北院判處百福旅行社應賠償洪男妻子慰撫金與喪葬費共54萬餘元、洪男5名子女慰撫金各25萬餘元,合計179萬餘元;加上保險理賠金與宜君旅行社、蔡姓導遊所賠償的250萬元,共計429萬3000元。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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