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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重建
【大紀元8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謝文華/台北報導〕對行政院版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前九二一重建委員會執行長陳錦煌昨批評該草案規畫並非「問題導向」,充其量只是用來替代緊急命令、排除舉債上限等規定而已;在錢還夠用的前提下,現應先依災害防救法因應緊急所需,待一、二個月後,災區損害與需求更明確後,再訂定特別條例規範遷村、國土保存等問題,彌補災防法的不足,否則倉卒立法,恐會變成另一種災難!
陳錦煌並駁斥政院說法,強調九二一時地方也有設重建委員會,且有八位災區縣市長及五位災民代表,都是中央重建委員會委員,災區意見在中央能表分表達並參與決策。反觀此次中央重建委員會決策時,災民代表及災區縣市長均無法與會,這種做法非常不好!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三十多個民間社團,昨也針對政院版重建特別條例草案舉行公聽會,痛批草案比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更倒退,十四天就要通過花錢、擴權的條例,且強制徵收土地、遷村,規避現有法規,恐成人權、環境、經濟的大災難!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說,「花錢」和「擴權」就是政院條例草案的精神,政府要編一千億重建,民進黨立委竟加碼兩千億,政府應重編九十九年度預算,把治水預算、擴大公共建設預算挪來重建,毋須再舉債一千億。
環團也憂心,政院條例草案排除區域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評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等,恐會把災民推向另一個險地,將長年建立的環保體制破壞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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