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嶸:公盟的困境是我們社會的悲哀

于建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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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訊】7月14日,許志永主持下的公盟收到北京兩稅的處罰事項通知書,除要追繳稅款外,並擬按最高「刑」處以五倍罰款,共計142萬多元。

按許志永的解釋,公盟並未產生所得,不應產生相關稅收,而營業稅已經繳納。根據我以前做律師的知識和經驗,有些法律條文並不非常明確、或者不完全適用於新情況,實踐中有可能產生不同的理解,但最終的解釋權卻完全在相關職能部門手裏。另外公盟的管理或許也有不夠規範之處。因此,雖然在24日做出最終處罰前,公盟仍有權對此進行申辯,但對於許志永這樣的法律博士來說,仍應吸取教訓,以後具體操作性問題最好早早咨詢具體管轄部門,不要給「別有用心」的人找到把柄。

但是,這場風波表面上由「偷漏稅行為」引起,根源上卻來自於公盟不尷不尬的「身份」。法律性質上,「北京公盟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但實質上,它從事的一直都是公益活動。其五年來的所作所為世人有目共睹,不需要我再去一一介紹。

既然如此,公盟為什麼不去申請注冊為社會團體法人?眾所周知,在中國要成立社團組織,比成立一家私營企業要困難得多。它不僅需要一個民政部門認可的「業務主管單位」——這通常必須是一定級別的國家單位,要找到並不容易;並且需要「同一行政區域內沒有業務範圍相同或相似的社會團體」——這給批準與否留下很大的解釋餘地,而潛規則大約是看你是不是「敏感」,有沒有「政治目的」。

公盟因而陷入了兩難的選擇。要麼不能做事,要麼名不符實。其選擇先注冊為公司,卻又將其帶入了稅務的困境︰不但必須從有限的捐助中拿出一部分繳納稅款,特殊的資金來源更是給其遵守稅收規定帶來困難和不確定性。

因此,關鍵的問題是,國家為何不給公盟這樣的公益性社會民間組織以起碼的生存空間?在我看來,一些觀念、理想相同的人,想聚集在一起做點事,其目的也可能是簡單而崇高的,就如許志永所言「是為了這個國家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為了每一個人的自由和幸福」。公盟的理念代表了人類的永恆追求,其工作只是試圖以自己努力推動社會的些微進步。它對這個國家並無直接或間接的壞處,對政權也無任何挑戰性。如果說公盟「製造麻煩」,只能是妨礙了那些混跡於官場,以不作為、亂作為來以公謀私的個人和群體,妨礙了那些搞權錢交易的為富不仁者。而這樣的「麻煩製造者」卻是有利於我們的國家和政府、人民的。

在我看來,如果仍堅持國家對社會的嚴格控制,堅持過時的「國家全能主義」,不落實憲法授予民眾的結社權,就說明國家還沒有足夠的勇氣來正視公眾權利、法治意識加速增長的現實,沒有足夠的智慧來應對民間力量的生長,更沒有足夠的洞察力來看到民眾對社會穩定的肯定和對漸進變革的理性選擇。我認為這極需改變。

而此事中另一個事實,是兩稅無理由地對公盟處以最高的五倍罰款。國家職能部門表面上符合法條的行為,實際上已因「選擇性執法」而淪為一種「打擊工具」。這也說明中國的「依法治國」只得其形,遠未得其精神。因此,我支持公盟走完申辯、行政復議乃至行政訴訟的整個法律程式,首先謀求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用為自身「維權」來踐行自己的理念。

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我才說,公盟的「身份」困境已是我們社會的悲哀,如果它到最後仍因稅而終,那將更是這個國家的恥辱。

轉自《新世紀》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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