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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職場

賈伯斯教我們的七堂課!(4)

最棒的福利之一是蘋果員工的認股權,這東西非常有價值,因為根據《商業週刊》的說法,蘋果的股票自從賈伯斯於1997年回鍋擔任執行長以來,已經漲了1,250%。在蘋果,鮮少能享受到什麼特權。

賈伯斯有他自己的灣流私人噴射機(Gulfstream V jet),而大部份的執行長和主管都是搭普通客機。沒有可以特支的帳戶。蘋果早期最上乘的享受——招待數百名業務員到夏威夷渡假一週——也早已成為過去式。

可是蘋果大部份的全職員工都有認股權,這是他們加入公司時就已經被授予的權利。員工有了一定的服務年資後,通常是一年,就能以折價後的價格買進為數眾多的股票,通常都是以他們剛聘用時的那個股價來買。所以等他們售出股票時,購入價和售出價之間的價差,就成了他們的利潤所得,股價越高,他們賺的錢就越多。

在科技產業裡,認股權是一種很受歡迎的員工福利,它是非現金式的報酬,所以很容易配給,還能保證員工一定賣命幫忙你提高股價。

蘋果大部份的員工都是工程師、程式設計人員、經理人和其他中間階級員工,他們都配有好幾千股的認股權。以2007年的股價來說,數千股的認股權市價介於25,000美元到10萬美元之間——或者更多,得看當時的股價和員工的服務年資來決定。

高階經理人和主管擁有更多的認股權。2007年10月,蘋果零售門市部資深副總裁羅恩‧強森賣出70萬股,稅前價值1億3000萬美元。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建檔報告,強森當初大約是以每股24美元的價格得到認股權,再以大約每股185美元的價格賣出去。2005年,強森的認股權讓他賺了2260萬美元,2004年,據報賺了1000萬美元。

此外,蘋果還有一個很受歡迎的股票購買計劃: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薪水多寡以打折過的價格購進大筆股票。這個股票是以最近六個月的最低股價定價,再打個折扣,所以保證絕對可以賺到錢,通常都是大賺一筆。我聽說過一些傳聞,說蘋果員工會買很昂貴的車子,付頭期款買房子,到銀行存入大筆現金。

「從很早以前,蘋果就會給所有員工認股權了,」賈伯斯在1998年告訴《財星》雜誌:「我們是矽谷最先採用這種做法的公司之一。我回到蘋果時,拿掉了大部份的現金津貼,改以認股權替代。沒有車子、沒有飛機、沒有額外津貼,基本上,每個人都是拿薪水和股票……這是一種平等主義式的公司經營方式,惠普率先施行,但我認為是蘋果把它發揚光大。」

沒錯,蘋果的確將它發揚光大,把認股權變成矽谷裡的標準報酬程序。在景氣繁榮時期,認股權成了各科技公司的行規,而且重要到賈伯斯1997年剛回到蘋果時,就立刻想辦法重新定價認股權,以免員工出走到其他家公司。

《時代》雜誌在同年八月報導:「為了重整士氣,賈伯斯說,他去找董事會商量調降認股權價格。董事會成員反對,他卻一直逼到他們答應為止。」

後來,賈伯斯自己的認股權惹上麻煩,這問題一直到寫這本書時都沒還解決。2006年,證券交易委員會針對蘋果、皮克斯在內的一百六十幾家公司展開全面調查,據說這些公司都曾回溯股權日期。

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說法,這些公司屢次將股票選擇權日期寫成早於實際授予的日期——因為更早之前的股價通常比較低,這等於提高了股票的獲利價值。回溯股權日期的這種做法嚴格來說並不違法,但如果沒有據實記錄就屬於違法,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說法,這種情況很普遍。

證券交易委員會指出,二十一世紀初,賈伯斯兩次被授予的大宗認股權,都有回溯股權日期。2006年6月,蘋果展開內部調查,交由兩位董事坐鎮指揮:一位是美國前副總統高爾(Al Gore);另一位是曾任IBM和克萊斯勒汽車公司財務長的傑瑞‧約克(Jerry York)。2006年12月,高爾和約克公佈一份報告,內容澄清賈伯斯「沒有行為不當」,不過該報告也承認賈伯斯對回溯股權日期是部份知情的,但並不瞭解那些會計意涵。

這份報告把回溯股權日期的錯怪到兩個已經離職的高級主管身上,後來證實是前任法律總顧問南西‧漢娜(Nancy Heinen)和前財務長佛烈德‧安德森。12月時,蘋果重新結算財報,帳面收益等於少了8400萬美元。股東集體控告這家公司,但案子在2007年11月遭法院駁回。

因為認股權的不斷授予,在蘋果待了許多年的員工都有很多錢被綁在這家公司裡。對多數員工來說,維護公司利益就是最好的動機因素。也因此,一些員工告訴我,他們很樂意一起上街遊行,要求落實該有的約束規範。其中一個不願具名的消息來源聲稱,他很樂意密告那些把產品計劃透露給新聞媒體的人。

這位員工直指一個叫Engadget的部落格,因為在2006年報導一則謠言,說iPhone會延期上市,結果害蘋果股價掉了2.2%——等於從市場上蒸發掉40億美元。「我有權利阻止這類垃圾傳聞的出現。」這名員工說道。

同樣的,艾格曼也說他知道蘋果公司裡總是有人會把一些內部情報和照片寄給一家專門喜歡造謠蘋果的網站。他不知道洩密者的名字,可是他很訝異怎麼會有人甘冒被開除的風險以及可能面對的刑法和民法訴訟去做這種事?他們不太可能是因為錢的關係。「我真的想不通,」艾格曼說:「這風險很大,誰會做這種事呢?我實在不懂這種心態。」@待續…

摘 自 《賈伯斯在想什麼:從蘋果到皮克斯,他的創意管理與經營哲學》臉譜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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