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縣21日電)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前偵查隊代理小隊長古文光、偵查佐王明鏡,因向色情業者索賄,新竹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罪,判處古文光3年6個月徒刑,王明鏡判2年6個月又15日徒刑。
法院判決書指出,古文光於96年1月間透過經營私娼寮的楊姓色情業者邀集11名色情業者到新豐鄉一家餐廳,商談按月繳交規費,以規避警方取締,而王明鏡明知古文光有不法意圖,卻仍參與。
色情業者向古文光抱怨轄區派出所取締太嚴,要求古文光代為向派出所疏通。古文光則允諾會向派出所反映,且以後警方取締會先通知,要求業者按月繳交新台幣3000至6000元不等規費。
古、王2人不知遭證人秘密錄音,證人向警方告發。警方調查後將2人移送法辦。
新竹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古文光3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判處王明鏡2年6個月又15日徒刑,褫奪公權2年;楊姓業者判9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