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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災民健保費減免 延長為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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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訊】 (大紀元記者羅明明綜合報導)南台灣風災災情慘重,為減輕88水災受災戶負擔,中央健康保險局20日宣布,災民可以減免應自行負擔的健保費由原3個月延長至5個月,直到今年12月止;減免後仍無力繳納者,可以申請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為使無力繳納健保費的災民就醫無障礙,中央健保局再次放寬莫拉克颱風受災民眾繳納健保費原則。健保局表示,凡是因為莫拉克颱風受災而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與安遷慰助金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原本減免應自行負擔的健保費3個月,進一步擴大減免至5個月,也就是從今年8月起到12月,災民的保費都獲得減免。

對於民國98年7月以前月份的健保費,繳款期限可以延後6個月,不會加徵滯納金。如果災民如果仍因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健保費的民眾,可以申請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健保局表示,全民健康保險法原本就有對民眾因為經濟困難或無力繳納保險費提供協助措施,如今民眾遭遇天災,造成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健保費用,自然可以依照健保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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