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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營建署:災民居住協助 三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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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訊】 (大紀元記者林慧怡台北報導)因莫拉克颱風襲重創災區需安置災民,台灣內政部營建署提報「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方案」以運用現有政府資源安置災民、專案住宅補貼、興建臨時住宅(組合屋)安置,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各有關機關已接受災民申請辦理。

台灣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縣市政府,如需興建臨時住宅(組合屋),要先調查受災戶意願,儘速審慎評估需於98年8月20日前選定安全適宜興建之土地,以便於後續興建作業。同時災民借住臨時住宅者,不得再領取租屋補助金。

受災戶要解決居住問題,經過當地縣市政府相關機關認定,也可申請建購貸款利息補貼、修繕貸款利息補貼或租屋補貼。

另外受災戶已向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申請的項目不可重複申請的,包括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屋補貼。

申請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額度350萬元,優惠利率0.592%,償還年限最長20年需公告受理申請之日起1年內向承辦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額度15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15年;租屋補貼,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

營建署提出運用現有政府資源安置方案,包括由國防部主動提供所管有備用營區,由當地縣(市)政府依需求協調該營舍管理單位安置災民;請教育部提供管有閒置校舍,由當地縣市政府配合災民需求以安置;請其他機關有閒置的公有建築物,提供安置災民使用;運用待售國宅供災民租、購使用。

民眾若不知如何申請,可用市話或手機撥打1957大溫暖專線尋求協助。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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