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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薪資 娛樂場所表演者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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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8日電)勞委會今天公布「97年職類別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調查結果,平均薪資在95年調查名列最高第20名的受僱律師,去年排名大幅躍至第五名,娛樂場所表演者是去年平均薪資最低職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處統計, 97年7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最高職類仍由航空駕駛員奪得,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新台幣 15萬2239元,但比前次(95年7月)調查的17萬2170元縮水近2萬元。

統計處分析,去年 7月油價仍高,許多航空公司航班停飛或減班,可能因此影響機師所得。

97年7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最低的職類 ,為娛樂場所表演者(不含演藝明星),平均經常性薪資僅 1萬4377元,每月薪水還不到航空駕駛員的1/10。

在最高20名中,受僱律師不僅薪資排名進步最明顯,而且平均經常性薪資從5萬6420元大幅增加至8萬7500元。

統計處分析,由於律師常同時受僱於好幾家企業,職類別薪資調查只算單一企業薪資,薪資差異可能與抽樣對象年資或是否專任有關。

勞委會統計處統計長鄭文淵指出,與95年調查比較,97年專業人員薪資增加 4.34%的增幅最大,服務工作人員和售貨員減少2.27%減幅最大。

薪資較高職類多屬專業性、技術性或高風險工作者,最高前20個職類的受僱人數66萬人,占全體受僱者的9.9%;薪資較低多為臨時性、部分工時、低技術層次或高替代性工作者,最低前20個職類受僱人數54萬人,約佔全體受僱者的8.1%。

月平均薪資包含「經常性薪資」和「非經常性薪資」。經常性薪資包括本薪、專業加給、按月發放的各種獎金及房屋、水電、交通、膳宿等固定津貼或實物折值;非經常性薪資包括加班費、非按月發放的獎金及津貼,例如三節、特別假獎金及誤餐費等。

勞委會於去年8月進行職類別薪資調查,回收樣本數為920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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