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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失蹤慰助金至今發放35名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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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內政部啟動莫拉克風災傷亡及失蹤慰助金發放作業,截至今天共發放死亡及失蹤者家屬慰問金共計35名,包括南投縣11名、嘉義縣6名、台南縣8名、高雄縣1名、屏東縣9名。

內政部說,經縣市政府確認死者資料後,除主動發放死亡慰助金外,民眾也可向縣市政府詢問相關慰問金發放事宜。 另外,內政部今天表示,租屋或購屋的災民,可分別獲租金、利息補貼與生活補助金;租金補貼每戶每月6000元至1萬元,最長2年,生活補助每人每月3000元,每戶最高1萬5000元,為期半年。

內政部下午向賑災基金會提出「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者優惠安家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將結合政府經費與民間捐款,照顧受災民眾安家及生活。

受莫拉克颱風致房屋毀損不堪居住的災民,可選擇租屋、購屋或由政府安置;選擇租屋者,可申請租金賑助,每戶每月6000元至1萬元(3口以下6000元、4口8000元、5口以上1萬元),最長2年。也可申請生活補助金,每戶額度每月3000至1萬5000元(戶內人口以5人為限),為期半年。

欲自行購屋者,可申請「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350萬元,償還年限20年,寬限期(繳息不還本)最長5年,利率按中華郵政儲金2年期定儲利率減0.533%計息,目前為0.592%,貸款不得與賑災基金會辦理的重建重購賑助重複申請。

自行購屋者也可申請生活補助金,同樣是每戶額度每月3000至1萬5000元(戶內人口以5人為限),為期半年。

若要由政府安置,政府將安置災民於組合屋或國防部備用營舍、教育部閒置校舍、其它閒置公有建築物等。借住臨時住宅者,依臨時安置機制辦理,不再發給生活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

內政部表示,租屋、購屋或由政府安置只能擇一,租金補助或購屋利息補貼均不得與其他政府租金補貼或購屋優惠方案重複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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