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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逼良為娼扣押嫖費 受害者追討被判刑

【大紀元8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在四川成都、崇州等地長期組織賣淫的王小平、陳建夫婦,脅迫未成年女子加入賣淫行列,並控制其賣淫所得。當受害女要帳時,王訴諸法律,法院以搶劫罪判5名「收賬」受害者及相關人11年、5年不等的刑罰,而組織賣淫的王某夫婦仍逍遙法外,繼續危害社會。案件目前進入成都中級法院待判決。

受害人辯護律師指,未成年女子賣淫不僅在成都很普遍,在整個四川崇州地區已形成產業化,衝破人類道德底線,起著敗壞人類及社會風氣的作用,是共產黨統治下的「奇觀」。應嚴厲打擊組織賣淫嫖娼者,加強廉恥、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素質。

控未成年女子賣淫 組織者未被立案偵查

近日,四川成都人士向大紀元投訴,王小平夫婦以欺騙脅迫的手段逼使不滿16歲的楊梅(化名)做假處女賣淫生意。約3年來欠楊的「賣肉錢」及傷心費6萬多元,楊追討無效,便請朋友孟傑等4人幫助「收賬」。於是他們採取限制王人身自由的手段獲得4萬元,之後王某將楊梅、孟傑等5人告到法院。

四川崇州市法院一審時以「搶劫罪」分別判孟及同夥11年、5年、4年、3.5年不等有期徒刑。但王小平等涉嫌犯「組織賣淫罪」案件卻未依法移交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楊梅的一名辯護律師胡國銀對大紀元記者表示,會見楊梅時得知,還在她不滿16歲時遇到王小平夫婦,被當成搖錢樹為其掙錢。楊的身份證被扣押。王逼迫很多未成年女孩賣淫,楊梅只是受害人之一。如果公安機關根據受害女子提供的線索去查,是可以把王某夫婦涉嫌組織非法賣淫罪查清楚的。《刑法》有專條規定,打擊組織、容留他人賣淫活動。

據楊的家人透露,2006年夏天,不滿16歲的楊梅在都江堰高升茶樓打工,張茂偉夫婦將其拐騙到崇州市,交給王小平、陳建夫婦。王、陳在一立交橋下將楊梅按倒在小車後座上,扒光褲子,強行將針筒中的紅色液體浸入棉花團硬塞進楊梅陰道深處。王之夫將楊梅強姦後,隨即送她到附近賓館,逼迫其從事賣淫。楊梅的父親楊潮能對記者表示,他強烈要求公安機關對王小平夫婦依法治罪,免得其再危害更多「楊梅」。



四川崇州市法院一審判決書(當事人提供)


四川崇州市法院一審判決書(當事人提供)

楊梅多次討錢未果 因而限制王人身自由討回欠款

胡國銀律師透露,因雙方糾紛矛盾太深,最終王小平以幾千元錢打發走楊梅。在法庭的提審過程中,他們看到了楊梅提供的記賬單,記錄了她賣淫所得,這個錢來路是不正當的,但也是欠款,應按有關規定被政府沒收。楊梅為了得到這筆錢,多次向王小平討要未果,於是楊梅與孟傑、朱龍,蔣軍,陳超合謀誘其出來見面談,實則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辦法討回欠款。

對一審判決結果,6位辯護律師均提出異議,被判刑11年的孟傑及其父親孟松林更是不服,於2009年6月30日提起上訴,要求成都市中級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告楊梅,孟傑,朱龍,蔣軍,陳超無罪。

孟傑等5名被告被警察強行簽字承認搶劫

孟傑的辯護人胡代國對記者表示,奇怪的是當地法院、檢察院人員勸家屬不要上訴。縱容組織賣淫者繼續逍遙法外。「在法庭上孟傑等5名被告都表示,警察打他們,強行招供,強行簽字承認是搶劫,不簽又要挨打。」 楊梅等5人被強制單獨隔離226天,精神、身體均受到嚴重摧殘。特別是楊梅精神完全崩潰,頭部前頭髮基本落光。應及時保外就醫。

二審在即

作為二審被告楊梅的辯護律師,胡國銀表示,他雖然做有罪辯護,但罪名是「非法拘禁罪」,而非「搶劫罪」。孟傑的辯護人胡代國認為案件被法院錯誤定性。

記者近日致電成都市中級法院楊梅案的審判長,其表示,因為孟傑等不服,已上訴到中院,正在二審審理中,到時候案件公開開庭,可以去旁聽。

律師:道德萬分低下

楊梅、孟傑等被告的家屬和辯護律師都對王小平夫婦組織未成年少女賣淫非常氣憤,據辯護人胡代國揭露,王某夫婦老奸巨滑、惡貫滿盈,至今仍在犯罪。那些被其逼迫賣淫的少女的檢舉材料和賬本就是有力的法律依據,應立即抓捕進行嚴懲。

胡代國表示,僅從審訊材料中就得知崇州市至少有3家做假處女生意的老闆。還有張茂偉夫婦和另外一家。崇州市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為什麼不抓捕審判定罪。魔鬼逍遙法外,是共產黨統治下的「奇觀」!

胡代國說,目前大陸社會道德突破底線,開放賣淫活動,貪官污吏腐敗到了極點,其行為惡劣、萬分下流。濫用權力、官商勾結,危害人民。世間萬事萬物都講因果關係,而司法人員公然在查案、斷案、判案不講因果關係,違背自然規律,製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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