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永吉/特稿)政府近一年來積極推動海外企業(主要為台商 )回台上市,不過這些上市的遊戲規則,看在正準備申請上市的台灣企業主而言,卻有諸多的超國民待遇,讓他們忿忿不平,何必在台灣辛苦,還不如把工廠全部移去中國,換個殼,就可以被台灣政府當做寶?
政府對這些要回台上市的台商,到底有多寶貝,我們可以檢視一番,首先當然就是對外國企業而言,現在的公司法及證交法還管不到,所以內線交易、掏空等重要犯行,刑法對這些企業主莫可奈何。
對已經在台灣上市櫃的公司而言,他們不平衡的是,為什麼這些當初可能違規出走的台商,募到的資金可以全數投資中國不受限制,然而謹守法律的企業,現在投資中國還有淨值六十%的上限,這是什麼不公平的待遇?
況且現在台商回台申請第一上市,還不用經過興櫃掛牌,只要券商輔導六個月就可以提出申請,反觀台灣企業要申請上市櫃前必須先公開發行,但外國企業卻不用,未來只要補公開發行即可。還有關於內控制度也不強制要求使用台灣規範,甚至連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都可以不受國內相關規範管制。
另外只要外國企業註冊地國有規定,該企業每年一度的股東會,也不一定要在台灣召開。至於每個月營收、庫藏股資訊及僑外投資人持股情況,也不需要像台灣的上市櫃公司一樣按月公布,甚至外國企業董監事也不必受到董監最低持股成數的規範。
就是有這麼多「好康」,讓原本打算循一般管道申請上市櫃的公司,不介意多花一點時間、成本,先到境外免稅天堂設立控股公司,因為以後不但少了許多規範及要求,有心要上下其手,也簡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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