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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大紀元8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1日電)轟動一時的嘉義龔姓婆婆毆打吳姓媳婦案,法院一審時判處婆婆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台南高分院維持一審原判,因婆婆和媳婦和解,得以緩刑3年,全案定讞。
家住嘉義縣東石鄉吳姓女子,與住嘉義市的蔡姓男子結婚,被龔姓婆婆多方刁難,去年3月控告媳婦偷竊,去年4月再夥同兒子及親人前往媳婦娘家,徒手毆打媳婦受傷。
事情發生後,東石村民群情激憤,出面為吳姓女子討公道,追打婆婆,爆發多次警民衝突,群眾還包圍當地派出所,嘉義地檢署後來起訴這名婆婆。
嘉義地方法院今年2月依誹謗罪判處婆婆有期徒刑2個月,傷害罪5個月,合併應執行6個月。全案上訴後,婆婆和媳媳和解,付給媳婦新台幣30萬元。法官二審也駁回婆婆及檢方上訴,全案定讞。